锦江集团为何入股鲁北:我想请问您,该公司以这种方式解雇我母亲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8 11:06:16
您好,我母亲今年50岁在一家合资企业做临时工,主要负责保洁工作,已在此公司工作了9年多.在几天前单位组织打乙肝疫苗,但要在打疫苗之前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才可以打.但体检结果显示我母亲在检查的其中两项不合格,比正常值低0.001(我母亲在生我的时候由于输血曾经感染过甲肝).随即她单位的领导就让她回家,让她自己再次去医院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是否会传染,之后看再次检查完的结果再定我母亲是否还能继续去工作.但就在我母亲再次检查完的第二天(检查结果要一个星期才会出来)她单位的领导就打电话来说让我母亲不用再去上班了,再次检查的结果也不用看了.这令我母亲十分意外,也非常的接受不了.而今检查结果已出来,医生诊断我母身体很好抵抗力也非常强,不会传染任何人,而且也不属于正常的带菌者.不合格的那两项医生也很奇怪,医生认为按照我母亲检查的结果不应该出现那两项不合格的情况.但她单位的领导已经不看这个结果了,并说他们已经做出了决定不会在让我母亲回去工作了.我母亲在单位一直是很认真的工作从不偷懒,而且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也快十年了,他们以这种方式解雇人是很令人气愤的.
我想请问您,该公司以这种方式解雇我母亲是否合法.他们与我母亲并没有签署过任何劳动合同,但我母亲在该公司也已工作了九年,有没有适合的法律让我们来寻求保障.
急侯您的回音,谢谢
由于我母亲是在原单位下岗后才到这家单位工作,而在去年我母亲已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我去劳动局仲裁中心问过,他们说这已不属于<<劳动法>>调解的范围即也不属于仲裁范围.请问我该怎么做,如果直接去法院会受理吗?若提起诉讼我方的胜算有多少?

属于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形式上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可分为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所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也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劳动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所以,劳动法虽然没有将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确认为法定形式,但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受到法律的调整,这体现在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和第82条之中,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阅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明显不合理的
可以查劳动法相关内容,属于单方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不合法
哎,现在的事难说呀
劳动者始终是弱势群体

当地劳动部门应该有对此事进行调节的职责。

建议你不起诉到法院,即使你胜诉也得不到多少赔偿而且回到原单位以后工作也不会像以前一样的。

还是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