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的企业文化:官员的奉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4:18:40

我国历史上俸禄制度的起源,据现存的史料来看,最早出现于西周时期。虽然夏、商时期已进入了阶级社会,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机器,有了国家,就会出现财政,《史记》说"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同时也就有了官吏,《礼记》记载"有虞氏官五十,夏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在这种情况下,俸禄制度就会随之产生,但是却没有记载。周之前的俸禄制是一种这么样的形态,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西周时期,奴隶制国家已发展到成熟阶段,国家机器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的职能在不断扩大,事物更加繁忙,财政活动也越来越多,靠奴隶主等少数人是很难治理好国家的,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官吏来保证政权的正常运转。另外一方面,生产力有了明显的提高,社会经济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俸禄制度的产生创造了客观条件。

西周的经济基础是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国有制上,周天子为了巩固其统治,实行了分封制度,把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宗室和臣下,这既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统治形式,也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主要形式。在这种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下,就产生了"分田制禄"制度,国家授给官吏的爵位共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职位除国君外,分为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国君按爵位分封给官吏一定的田地,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各十里。具体地讲,在朝内,三公有32000亩,卿有24000亩,大夫有16000亩;在列国,公侯有32000亩,卿有3200亩,大夫有800亩,上士有400亩,中士有200奴,下士(庶民在官者同)有100亩;伯;君有24000亩,卿有2400亩,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与列国同;子、男:君16000亩,卿1600亩,余同上。而且,这种分封是世袭制,即所谓的"世卿世禄"制。后代可以继承,是一种终身制。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大变革时期,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出现,官吏的俸禄制度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春秋时,官制还沿用着公、侯、伯、子、男、诸侯、卿、大夫、士的体系,俸禄也沿用着西周分田制禄的办法。但进入战国以后,取消了世官世禄制度,有才干的名学武士,也可取得重职高官。他们按军功受爵受禄,有50石之官,有100石之官。原来的卿、大夫、士名存实亡,只在封田上收取租税而已。封地上的农民,因土地日渐私有,除交纳官府赋税,余则为自己所有。从此,臣下无土地,在任上得禄,去任则为民。

由此可知,在这大变革时期,不论军功爵制代替世卿世禄制也好,还是雇用制代替世袭制也好,官吏的俸禄皆由国家发给,任职地方的国家官员也由国家颁禄。但封国中的其他官吏俸禄,周天子一概不管,如当时的食客、幕僚都是由封君来供养。
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度,"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代建立后,官职多因袭秦代,如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奉常、博士、郎中令、卫尉、任尉、治粟内史等官职都是沿用秦制。汉代的官秩,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官阶在100石以上者,这类官中如"三公"每月有俸350斛,中二千石官月俸180斛,最低一百石官月俸16斛。第二类是斗食、佐史之秩。斗食月俸11斛,或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称斗食。佐史月俸八斛。第三类是少吏,秩无规定。第一类高官俸禄异常丰富,难怪他们"家日以益富,身日以益尊"。小吏却俸禄甚薄,汉宣帝时,张敞反映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而不能,提议增加俸禄,宣帝乃增天下吏俸什二。

西汉官吏,汉武帝以前人数较少,武帝后大为增加。汉哀帝时,佐史以上至丞相共130285人。东汉时官员为7567人,其中内官1055人,外官651人。但在此以外,还有内外诸色职掌人145419人,合计152986人。工资实行俸禄制以后,官俸在国家财政开支中日益加大。国家为了应付官俸,汉高祖时漕转关东之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石。到汉宣帝时,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从汉高祖时转关中粟"给中都官"和汉宣帝时岁转关东谷"以给京师"来看,汉代国家财政只负责中央一级的官俸。但是,派往地方任职的国家官员中央财政还是要发给俸禄的,至于地方胥吏国家就不管了,由地方发放工资,或由地方官吏用其俸禄来雇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吏的俸禄制内容十分丰富,官吏既有禄田,又有秩禄,还有品位俸禄制,有的时候几种制度混合实施。

曹芳时郎官及司徒领吏20000余人,在京师的中央官员竟达万人。蜀国有官吏40000人,吴国有32000人,这些指的是地方官。中央官员晋有6836人,宋有6172人,齐有2103人。北朝方面,北魏有7764人,北齐有2322人,北周有2989人。地方官员常为内官的5-6倍,所以全国官吏数动则数万,国家财政支出相当可观。

曹魏时官吏俸禄较薄,因俸不能养廉,西晋时开始增加官俸。第一食俸月五斛,绢春百匹,秋二百匹,绵二百斤。南北朝时期的宋,州、郡秩俸多随土所出,无有定准,其后一律给现钱。梁时俸禄分五级,一品万石,至五品二千石。北魏前期不设禄秩,每季各随近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县令6顷。这些地方官吏,只要上缴定额的租调,便可在区内大力搜刮。因此,北魏前期吏治腐败,官吏四处搜刮抢掠,"初来单鞭执马,返时从车百两"。所以,史书上对北魏官吏有"饥鹰饿虎"之称。因此,孝文帝时改行俸禄制。均田制颁布后,又对地方官员按职别高下,分别授予公田作为俸禄。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6顷。公田不许买卖,离职时交递下任官吏,北周北齐也大致如此。然而,这一时期不论是秩禄还是俸田,都是按照国家"九品中正制"来实行的,在九品之内的官国家才给予俸禄,不入品的和下属吏胥的俸禄国家并不负责,仍由地方政府筹措。

隋代官俸是很高的,地方州官正一品米620石,二品580石,三品540石,四品500石,五品460石,六品420石,七品380石,八品340石,九品300石;郡官一品340石,二品310石,三品280石,四品250石,五品220石,六品190石,七品160石,八品130石,九品100石;县官正一品140石,二品130石,三品120石,四品110石,五品100石,六品90石,七品80石,八品70石,九品60石。隋代官数为12576员,其中中央官员2581人,地方官员9995人。从隋代俸禄制度来看,地方上9995名官员,都属于国家官员,是由朝廷任命的,国家财政要发放俸禄。但地方上除了这一批国家任命的官员外,还有一批不是国家任命的胥吏,这些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俸禄制度,看来他们的俸禄是由地方政府发放的。

唐代与隋代官俸大致相同。在地方任职的国家官员无俸,但国家给职分田。正一品12顷,二品10顷,三品9顷,四品7顷,五品6顷,六品4顷,七品3.5顷,八品2.5顷,九品2顷。地方官的禄,一品650石,从一品550石;正二品470石,从二品430石;正三品370石,从三品330石;正四品280石,从四品240石;正五品180石,从五品140石;正六品95石,从六品85石;正七品75石,从七品65石;正八品64.5石,从八品59.5石;正九品54.5石,从九品49.5石。唐代内外文武官员,唐开元时为18800人,其中中央官2621人,地方官1685。到唐宪宗时,宰相李吉甫统计,文武官员及诸色胥吏达到了368668人,平均每7户供奉2个官员,3.5户供奉1个官员。他上奏指出:"天下常以劳苦之人三,奉坐待衣食之人七,而内外官仰奉禀者,无虑万员,有职局重出名异事离者甚重,故财日募而受禄多"。这里所谓"内外仰奉禀者"的外,是指国家官员在地方任职者,并不是地方上一般的官吏。李吉甫把"诸色胥吏"也算到里面来计算官与民的比例,是因为地方官吏中央虽不发禄,但地方政府在发禄,因此也算作"坐待衣食之人"。

宋代初年,官无定员,员无专职。至宋真宗景德年间,有官10000余员,仁宗皇佑时增加到20000余员。就地方官员而论,哲宗元佑时比仁宗皇佑时,又增加了很多。节度使从3员增加到9员,两使留后从1员增加到8员,观察使从1员增加到15员,防御使从4员增加到42员。至蔡京专权,节度使增至50员,留后观察,下及遥郡刺史,多至数千员。学士待制,中外150员。这些都是朝廷在地方的封疆大吏,至于地方路、州、县的官员就更多了。宋代熙宁三年(1070年)开始制定天下吏禄,京师诸司岁支禄钱3834贯。至熙宁八年,岁支371533贯。而"京师旧有禄者,及天下吏禄,皆不预此数"。据户部估计,仅中都吏禄岁费达23万贯。从官禄的支出表明,宋代地方国家官员仍由中央发禄,地方官所属胥吏的俸禄还是地方官府自理。

元代至元世祖中统(1264-1264年)年间才开始制定官禄。从此,"内而朝臣百官,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吏胥徒,莫不有禄"。但这里的"府吏胥徒"是指中央诸司而言,并不是指地方。大德时(1297-1307年),地方官无有职田者,益之以禄米。到了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又详定百官俸禄,各品分上、中、下三等,最多者得俸钞六锭、五锭,最少者35两。

明代文官分九品,品有正从,共18级,不入九品者叫"未入流",不能称为官。明洪武十年(1371年),给百官赐公田,以其租充俸禄。公侯省台部都司内外卫官760人,凡4689.93顷。外官赐田充禄,说明明代地方上的国家官员由中央直接发放俸禄。公田退还后实行俸禄制,正一品1044石,降至从九品为36石,未入流者为36石。

清代官僚机构,中央分军机处、内阁、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光禄寺等,地方上设有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等等。这些人虽身在地方,但都是封疆大吏,属于国家高层官员,官俸自然由中央负责。百官之俸,文武官一品俸银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九品33.1两,从九品31.5两。任职地方的文官俸与京官相同,但不给禄米;任职地方的武官低于文官。这说明清代国家官员任职地方者,由中央财政发放俸禄,地方任命的一般官吏仍然由地方政府发放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