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金茂府物业电话:房屋租赁税出租人拒缴,地税部门强制承租人缴纳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3 03:13:17
在房屋承租人尽到义务协助地税部门确定了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房主)后 。但房屋产权所有人拒缴房屋租赁税,地税部门强制承租人缴纳是否合法?

如果地税部门的做法不对,承租人该怎样做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地税部门依据《房产税〉相关条例认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税方面也同样负有连带责任的说法是否合法

另:承租人曾多次就此问题与房主协商,也提议过从租金中扣掉需缴纳的房屋租赁税代替其缴纳给地税部门,但房主对此拒绝,并且威胁承租人要收回房子.
地税部门以找不到房主为由(房主就在当地生活。其实他们都没有去找,连承租人提供的房主电话都没有打过)先后向承租人下达了<逾期整改通知书>等相关通知,后以逾期未整改为由强行扣留承租人的商品抵偿税款

请大家为这个无奈的承租人想个办法既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又可以规避掉这项不应由他负担的税费
承租人取地税部门交涉了,对方给的说法是让承租人去法院起诉出租人,意思是就是因为出租人不缴纳税款才引起地税部门扣留承租人货物商品抵偿税款的行为.总之意思是错都在出租人方,他们地税部门为了工作不得不这样做.把责任都推给了承租人和出租人,至于是否人为造成了双方矛盾的社会效果他们地税部门不管,一切以他们的工作顺利进行为首要.
面对这样近乎无赖的回答,请问承租人应该怎样做?是否真的去起诉出租人?
另:行政诉讼的环节是不是很亢繁?具体该怎样做?事先要做那些准备工作?

请大家各抒己见帮助他一下吧,也为其他遇到此类问题的人指明一条道路

按常理来说,房屋的出租人是纳税人,由他将出租房子所得的租金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缴纳。但是在出租人找不到或是拒绝缴纳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作为纳税的代缴义务人,由他向代为缴纳出租人应缴付的税款,同时把缴付税款后的租金交给出租人。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税务部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不仅不去找出租人缴纳税款,还向你发放逾期整改通知书,应该是向出租人发放。你到税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不行就提起行政诉讼。大不了不要在那里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