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主任王勇:单位的统一服装因该让员工负费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5:15:55
在还没成为正式员工时,人事让员工交了300元,说是服装费,但没有给什么收据,发票,而也不知道正是的员工交没交钱,而且在这得试用期是10
个月,到现在我没有合同,不知道公司都违反了劳动法了么?请指教~~~~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关于服装费用,应该出具发票至少也应该是个收据。

绝对不对的 在签立合同后 并且应该有相应的凭据

按照一般的理解,公司内部的财务流转往来,即便没有正式的票证,也应当有书面记录的东西。简单的类比一下,发工资通常都是要签工资条的,员工交钱自然也应当开据收据。这是其一。
其二,关于正式员工与试用员工的待遇区别问题。单位的福利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单位必须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这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来办,一种是单位内部规定的福利,这种福利的给予决定权在于公司管理层,或是来源于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协商约定。
其三,你可能会顾虑300元服装费是否值价的问题,这可以向公司人事查询价款的合理性。
其四,虽然你只是试用职工,但如果你一点便宜也不想让别人占的话,还是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做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