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肥加大码女羽绒服:谁能帮我找到这个审判书?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14:23:05
(1994)宁民初字第58号 是一个民事的案子,急!谢谢
不好意思,您可能没注意看这个审判书吧,没有最终的判决结果,只有大量的案件事实

【 审理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 号 】 (1994)宁民初字第58号
原告江苏德赛广告策划公司 ……
诉讼代理人刘欣仪 ……
诉讼代理人翁冶中,江苏省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许利民,江苏省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芭伊奥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许明德 ……
诉讼代理人于昕,江苏省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梁峰,江苏省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称:1994年1月31日,双方签订备忘录1份,约定由我公司为被告设计、策划广告事宜。现我公司已按约定完成CI计划的制定、广告总体计划等。但被告未提供产品营销计划,致使我方无法制定广告预算,故仅剩下总体广告工作因被告的资金未到位而未开展,但迄今未收到被告一分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劳动报酬,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
被告辩称:原告未提供广告费预算,无法支付广告代理资金。原告制定市场调研等CI计划,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据此制定营销计划,理应重新制定,谈不上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支付费用,也应按约至1994年底给付,亦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27日受理本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原、被告双方于1994年10月开始商谈由被告委托原告进行广告策划工作。原告为此开展了相应的工作。1994年元月31日,双方签订了备忘录一份,约定:双方共同努力,实现芭伊奥日化公司1994年1000万元产值,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品牌形象。芭伊奥日化公司的职责是:(1)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提供广告宣传资金。(3)制定营销计划,为广告计划提供依据。(4)负责营销计划执行,配合实施广告计划等。德赛广告公司的职责是:(1)制定CI计划。(2)制定总体广告计划。(3)做好总体代理工作。(4)向芭伊奥日化公司提供合理的产品开发营销方面建议等。合作期暂定1年。芭伊奥日化公司提取产值15%作为广告综合费用给付德赛广告公司。德赛广告公司根据总费用拟一份年度广告综合费用预算表报审。芭伊奥日化公司利润率不低于20%,从中提取5%作为德赛广告公司利润,超出部分另算。广告费支付方式视春节后新产品推出的具体情况而定,5%的利润于年终结算。备忘录签订后,德赛广告公司用自有资金,共完成:(1)设计创意了企业及产品的标识图案。(2)完成了全国10大城市同类产品的市场调研。(3)完成了广告总体策划书。(4)设计创意了产品大中小内外包装图案等,并将以上成果交付芭伊奥日化公司。芭伊奥日化公司接受这些成果并已部分使用,却以对方未提供广告费预算为由,未付款。德赛广告公司认为,对方应先提供营销计划,然后才能据此制定广告总体计划及相应广告费预算。芭伊奥日化公司对此认为,产品营销计划必须根据CI的具体内容,即市场调研、营销建议、广告总体计划等而作出,对方提供的CI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仅有广告总体策划书而无广告总计划等,故无法作出营销计划。双方对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