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舰世界大和号战列舰:什么是商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04: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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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构成的,用于商品,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从广义上讲,服务行业所使用的标记亦属于商标,因为其作用同商品商标类似,用以区别服务的不同来源。商标具有以下特征: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在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等各个领域,人们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不同的标志,例如国徽、路标等
  。它们的共同特点都在于具有区别、代表和象征某种事物的作用。在各种标志中,商标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使用商标的商品,是能够通过市场进行流通的动产物,主要包括生活消费品和生产消费品,而诸如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不动产则不使用商标。
  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商标的基本功用在于将不同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所谓相同商品,是指商品普通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不相同但所指对象相同的商品。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原料、用途或者功能等方面具有共同之处的商品。有了商标这种标志,就容易判明商品的不同来源以及其质量、性能或特点。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由于商标具有显著特征,使一般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选择购买商品。商标是经过人的设计,有意识地附置于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的标记。它必须使用在特定的对象之上,才具有显示区别其来源的意义。附置商标的方式主要有:使用商标标签,将商标印在商品上等。
  (二)商标权的概念
  1、概念
  商标权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它是由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权,是按照注册原则,即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而取得的。对于注册商标,他人一旦实施了侵权行为,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有关机关给予保护,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要不是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都允许使用,但使用者不享有商标权,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
  2、特征
  商标权作为一种知识财产权,它是商标所有人的财富。商标权既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又与其他知识产权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专有性。专有性指的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一经取得就具有独占性,他人不得加以干涉,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指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在其有效期内,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则商标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同时也规定商标权人在期限界满时可以请求续展。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就是说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在其它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需要得到其它国家的法律保护,则必须按照他国的法律规定另行申请商标注册。
  (4)商标权只包括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

"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土产者、制造者、加工者、拣选者或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商标使用在商品上,与商品包装上的装璜不同,前者是为了区别商品的出处,是专用的;而后者是对商品的美化、装饰、说明和宣传。据此而言,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是根据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应运而生,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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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
( 1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 2 )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什么是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是指商标的载体或附着物,如酒类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

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 1 )显著性 : 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 2 )独占性: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 3 )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
( 4 )竞争性: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第15条的规定,对商标作出如下定义: “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由此可见,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如使用在人用药品上的“同仁堂”商标,使用在民航服务上的“凤凰”商标等等。商标是一种标记,但又与标记不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标记才能作为商标。
从世界各国关于商标的规定来看,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2)商标必须具有可视性,具体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3)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具备这些要素的标志才能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对“商标”完整的法律定义应该是:商品的生产(包括制造、加工、拣选)者和经营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包括字母、数字)、图形、线条、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用以区别自己的商品/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的可视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