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篮球和五号有区别吗:先发效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7 04:37:49
就是经济学上那个

:①原告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性质的,即要求被告给付一定金钱或财物。②作为给付所根据的必须明确权利义务关系。③如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④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案件,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对于已经给付的部分金钱或财物,应当计算在判决确定给付的数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