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标准:关于离职后原单位责任承担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7 01:57:57
已经离职两年了,可是原公司最近不停找我,要我处理任期内的遗留问题,并要求我负相应责任。可真正责任人都是我当时所管理的业务员,我还有必要再回去澄清么?

除非是犯罪,否则从劳动争议的角度讲,早已过了相关时效,愿意配合可以适当配合,不愿意不理单位也罢。

可以回去澄清,毕竟要做事必须先学会做人,原来的单位虽然你里开但能帮上忙,而且有是举手之劳的,那就应该帮.对你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各方面都有好处.但是要你承担责任的话,没有法律依据,事情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既使是刑事问题,只要你本人没有直接责任,也不需要你付任何的责任.我估计应该是经济上的事情吧.问题不大要有耐心好好沟通,不要动不动的就想诉诸法律.中国的法律目前为止还不是普通老百姓能玩得起的奢侈品.

在离职后合理期间内,你有义务帮助你原来公司解决你遗留的问题。但2年了,我觉得没必要去了。当然如果涉及到法律作证义务的话,建议你还是去,那样对你对别人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