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区月湖街道:共同财产和由谁购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12:56:53
80代年父母分得厂褔利房一套,90年代厂里按40%的住房产权交与住房者购买,由子女购得住户房(即户主为子女),后父母离异,母亲于2000年再婚,婚后由于母亲习惯环境,住子女这套房。2004年当地一些地方旧房改造,二老用子女这套住房与他人对调,再以母亲的工龄加上继父的20平方购福利房一套。请问:1、原住房是否属于二老的共同财产?2、他们是否有权对调房屋?3、双方子女谁有权购买此房让二老居住至百年?谢谢!

首先他的父母没有这个权利,这套住房父母没有产权,但是他的父母如果没有住房,那么子女应该让其父母住(或者去养老院),第三个问题,太复杂拉,因为他母亲把自己的孩子的房子给卖了,那么他肯定要把那套房款还给他的孩子,如果没有这个问题的话,那套福利房只是靠二位老人的工龄的话,那么随便老人。老人如果实在不肯的话,上诉吧,要不到时候说也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