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潘店有名的女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05:27:34
韩资企业,工业

问税务局,我办过内资企业的,而且各地和各地的政策不一样。

1、取得税务登记后向当地国税机关提出申请,领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准备下列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预计年度的收入情况、现有固定资产的金额(包括净值金额)等数据;
3、填写一般纳税人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核算情况、主营业务、年度预计收入、税金情况;
4、准备起资料交到领表的税务机关,等待税务机关来核查;
5、税务机关来人对企业的经营场地、核算情况、购进设备情况等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6、核查无问题,税务专管员、所长、局流转税科签署意见,同意认定一般纳税人,给企业下批复,发证书。
7、到金税部门参加培训,装防伪税控系统
8、如果资料齐全、条件符合,大约一个月内可办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
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
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二)个人;
(三)非企业性单位;
(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
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
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
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
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
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
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
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七、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帐号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四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八、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
企业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九、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色统一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 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 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七、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帐号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四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八、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九、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色统一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所 需 资 料
1、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照及开户印鉴
8、基本金账户证照
9、会计证书、会计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10、供货企业情况证照及相关协议
11、180万以上的销售合同
12、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照
13、实物原始发票复印件
14、2006年5月份财务报表

一、申请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认定报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一)商贸企业
1. 小型商贸企业
(1)小型商贸企业(指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入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2)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入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对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简称出口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