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怎么射箭视频:关于著作权(版权)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3:03:28
以突发的、真实的新闻事件为背景、素材,进行艺术创作,在《著作权法》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该事件轰动全国,事发当地省、市电视台曾予以报通,国内多家报刊曾刊发、转载时事新闻稿件。网络上也发布过。(侵权否?可能侵犯哪些人的哪项权利?)
据此事件为基础创作文艺作品(小说、影视剧等)是否要经当事人授权?请专业人士从专业角度回答!
首先谢谢关注并积极参与回答的各位朋友。
问题继续。
著作权的情况己明确。
问题是:基于生活原型进行艺术创作,根据需要,作品中的人物身世、命运、结局都有艺术上的虚构、升华及夸张成分,已远远不同于生活原型,但与其似乎有某种联系。生活原型受到公众关注,若谈判时,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授权请求,坚决不同意将其做为艺术原型(毕竟,生活原型不一定懂得艺术创作手法),出现这种情况,如何有效解决?难道只能放弃?
关键是我们不想放弃。
我们首先尊重生活原型的隐私权、名誉权。作品创作后还可增强公众对其关心、同情的程度。但其本人、亲属事后若有经济利益上想法,提起诉讼,就不好了。我们只想弘扬人世间的真爱、善良美德,不想对任何人有丝毫伤害,避免事与愿违。
请诸位多出高招,择优再加30分。

请抓紧,时间不多了。6.8
6.9

1、以史实为创作素材而创作出的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当事人无权阻止作家的依据事实的创作行为。所以不需当事人授权。
2、但是一些事实最好和当事人求证,必要时可以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以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风险。
3、新闻报道不享有著作权。即使纪实作品享有著作权,你基于自己创作而创作出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即使描述情节基本相同,人物性格基本相似,也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4、如果别人已经有类似作品,千万不要三行以上和别人一抹一样,否则那就是抄袭了。

祝创作出好的作品。

新闻报道不享有著作权。即使纪实作品享有著作权,你基于自己创作而创作出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即使描述情节基本相同,人物性格基本相似,也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只要是你自己的创作,无需经他人授权,不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但应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属于无著作权作品,故可以在创作中使用,不受限制。

这不是著作权的问题,是名誉权、隐私权的问题。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任务是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在活字印刷术发明以后,出现了印刷行业,大量地复制,出售作品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才产生的。作为现代民法上的著作权法制度,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出现的,一般认为,英国1709年颁布,1710年实施的《安娜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主义上的著作权法。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颁布《著作权法》以保护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此外,著作权法律保护开始趋于国际化,各国间签定了许多国际条约,如《保护有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

我国《著作权法》也已经开始实施,狭义的著作权法仅指该法。广义的著作权法是除了包括《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外,还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著作权的条文、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著作权法的意见批复,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著作权的条文、指示、命令决议等。现在我国已参加了《世界版权公约》、《伯尼尔公约》,公约内容也属于广义的著作权法制范围。

著作权法是涉及对智力成果这一无形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因此法律必须明确保护的范围。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有: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著作权内容即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继承、转让和许可使用,侵权行业和罚则等。

著作权法是民法的特殊法,在适用时,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办理。著作权法中,不权有民法规范,而且还有行政规范、诉讼规范,因此,著作权法基本上属于民法范畴,是一部以民法规范为主的,同时又一定正义上有综合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