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昭和时代服装:请教未婚同居的一些问题,懂《婚姻法》的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07:36:37
她想问一下:有没有什么办法告他男友欺骗感情,或是其他办法从他男友那边得到些补偿什么的,她现在也没工作,可说是一无所有,家人又反目了,唉!大家帮帮忙帮她想想办法,谢谢!
她男朋友是想要小孩的,这个遗弃罪在法律上是怎么定的?
是啊~~"非法"两字是去掉了,可这种没登记的同居关系并不能形成男方对女方的法定扶养义务,按《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法律界定作了新的概括,即:“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被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在该案的情况下,你朋友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为无业、生活有困难,你朋友可能会得到一些经济上的补助,但是遗弃罪必须要违反法定的扶养义务,比如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夫妻之间,同居并不代表双方就互负扶养的义务,男方要构成遗弃罪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这个结婚证可是很重要的东西哦~~
按你说的小孩才几个月,法院是一般会判给女方的,抚养费用是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的。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或者干脆告他遗弃罪。
以上非法同居的说法是不对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说法更不对!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表述为“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就修改后的《婚姻法》所作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中,就已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非法”二字删除,只称为“同居关系”,这样,以明确表明立法及审判实践的态度。
他们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只能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他们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只能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果然专业啊
这只是同居行为,可以上诉法院,请求将孩子判给她,同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AI 这样的事让人郁闷不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