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摇滚歌手排行榜:问几个关于国贸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8:18:42
1、为什么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货款,应争取我方办理保险?

2、请简述FOB与FCA的主要区别?

3、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哪几种?我出口企业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应考虑哪些问题

1。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所以进口方存在不支付货款的可能性。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方在选择托收方式结算时,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相互信任。在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进行的交易,原则上应由出口人办理保险,即争取以CIF或CIP条件成交,即便不能由出口方办理,也可要求加保"卖方利益险",在买方不支付受损货物的价款时,保险公司对卖方利益承担责任,赔偿保险单载明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2。FCA与FOB相比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FCA的交货点不与运输工具相联,它的交货点是空运承运人在飞机场接受货物的地点。
第二,FCA卖方负责安排航空运输,而FOB条件下,安排运输是卖方的额外义务。
第三,FCA的航运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它是承运人或代理人所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在目的地不是凭航空货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提货。向承运人交货条件(FCA)是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中应用的贸易术语。按FCA条件,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装运货物的合同,并及时通知卖方有关承运人的名称和交货时间。卖方必须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无迟延地通过电讯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卖方还应负责领取出口许可证和支付出口捐税等。
可见,FCA与FOB相比较,其主要区别在于,在FCA条件下,卖方只要把货物交给指定地点的指定承运人,其交货义务即告履行完毕,货物的风险亦于此时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3。在国际贸易中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明确具体期限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采用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的方法,即明确规定装运或交货的年度和月份。如规定在某月装运,或跨月装运,或规定在某月底前装运等。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或汇款后若干天装运
对于外汇管理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所成交的商品的规格、花色在其它市场无法销售的情况,可采取这种规定,以防客户不开证或不按时开证而给卖方造成损失。常用的措词是:收到信用证后x x天装运,买方必须于某月某日前将信用证开到等。
3)采用某些装运时间术语
表达这类规定的词语有“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速装运”等。由于各国和各行业对这一类术语的解释往往不尽一致,因此,应慎重采用此类术语。
规定合同装运时间时应注意:
1)应考虑货源、运输和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
2)对装运或交货期限的规定要明确,但不宜订得过死
3)装运期或交货期的长短应适度,并考虑开信用证日期的规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