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泰迪幼犬的注意事项:谁有校园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07:35:03
是在校园里面的!

案例一:13岁女生被打得“脾切除”。2004年4月20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金堆小学六年级学生冯芳正在玩游戏机,她的同学冯一丹跟她借币,她不肯,冯一丹动手打了她的头部。接着,冯一丹用书朝她的头部又打了几下。她也拿起半瓶矿泉水,朝对方的肚子打了几下,她的肚子遭到对方猛踹。大约下午4时许,肚子疼得厉害的冯芳被送到大致坡镇中心医院。次日上午,因为病况未见好转,冯芳被送到海南农垦总局医院东湖门诊部,当天下午做了脾切除手术。
是什么样的原因,使得现在的孩子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宁愿舍弃正规渠道而采用如此极端的江湖行为呢?这种极端的江湖行为的背后,是否又包孕着更深层次的道德价值取向问题和心灵畸变现象?
一、个性张扬中的偏狭自私与冷酷
二、万千宠爱集一身的价值取向错觉
三、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的放纵
四、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后问题归属的误判
五、对强权政治、黑恶势力、暴力游戏与灰色文学的认同与膜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选)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