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葡萄酒招商:工作量太大完不成辞职交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17:41:13
我于2006年5月18日经朋友介绍到公司工作,和对方经过一定的沟通后,对方要求第二天签订劳动合同,于是我在19日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对方将两份劳动合同一并收取,解释说去劳动局盖章。合同规定我的工作是负责对现有网站进行改版、技术开发和支持,现在的网站是纯公益性网站,改版后开发一定的功能从事经营活动。对方没有对工作期限作严格的限制,只是让我提出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开发。
由于对方公司没有相应的电脑配置,我不得不在家用自己的电脑为其进行程序开发,但是工作两周来,对方给了我很大的工作压力,工作期限一再提前,而我一个人的力量根本不能按照他说指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向对方提出困难后,对方没有再招新员工,而是让我找人协助完成,但是处于人情帮助的朋友根本没有解决工作量大难以完成的事实,迫于各方面的因素,我于6月2日提出辞职,对方没有批准。
就此事我有几点疑问
1. 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对方以劳动局盖章为由,至今没有给我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
2. 虽然合同中有两年的工作约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公司在招人、培训、待遇方面至今没有任何付出和投入,在没有投入的情况下,违约金还是不是有效?
3. 合同规定如果网站实现盈利我可以提成,可是在我之前,这个网站没有任何访问量和知名度,也没有任何盈利,甚至连框架都是不完善的,那么公司所谓的损失从何而来?怎么衡量?
4. 我才刚刚工作了半个月,这算不算是试用期内合法离职?
备注:该公司老板是个残疾人

你的问题很复杂。
1、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开始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劳动局盖章。
2、既然规定了违约金当然就是有效的。但是问题时看哪一方先违约。并不是说只要你辞职你就是违约,如果对方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去做你才提出辞职,那么违约金可以不交,甚至可以让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否有效跟对方给你的投入没有直接的关系。
3、公司提的损失是指人力资源方面的和一些宏观的损失,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衡量标准,吓唬人罢了。如果打官司可能会提出很多你都不知哪里来的损失,但没关系,需要有证据证明的。
4、如果你进公司签订的就是正式合同,且合同中没有规定试用的问题,那这个就不算试用期离职了,但是一般都要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无理由解除合同。希望你有试用期,如果有,你尽早离职,什么都不用怕。支持你。残疾人还这么变态剥削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