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张君雅送货上门:我是一名企业合同工,已经连续15年,现将被解聘,请问我该得到哪些经济补偿以及哪些保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2:23:30
根据劳动法20条规定的内容,我与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20条,就解聘我们10年以上的所有合同工,在此同时又在招新的人员,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哪些要求及经济补偿?
谢谢您的回答,请问,我们单位是垄断行业,属效益很好的企业,但我们合同工的收入一直不到正式工的五分之一,尽管有一年一聘的合同,但合同时有时无,且有时合同中劳动者工资待遇一项却是空白.也从未下过解聘书,我们连续工作时间15年来从未间断过,05年,06年合同也没有签订.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坚持这就是形成了事实的无固定期的劳动关系,无固定期合同工是否与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现在企业不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而且要解聘,我们该怎么办?另外,企业从03年开始给我们交纳了养老保险,但03年以前的10多年该怎么办?劳动法中说没有正式工和合同工之分,如何运用?如果解聘时,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10年工龄以后5年里与正式职工收入的差额部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要注意这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基础之上,所以合同正常到期终止,双方不需要给予对方补偿.
如果你们的合同并非正常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是要给予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得到15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