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格莱美颁奖典礼:宪法诉讼与宪法监督的关系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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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讼,一般认为,是指公民认为宪法赋予其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侵害时,该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最终救济,法院依据宪法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制度。
  在中国,广义的宪法实施除了宪法执行、宪法适用、宪法遵守外,还包括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障,简称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其中,宪法适用、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关系密切,但含义和内容不尽一致,理论上和实践中很容易混淆,有必要加以区分。

  ?宪法适用是法院适用宪法规范审理宪法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它与西方国家法院违宪审查制是不完全一样的,西方国家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多能对法律是否违宪作出审查和裁决,也即法院有宪法监督权。但在中国,法院依据宪法规范审理宪法诉讼案件,不是在监督宪法的实施,而是本身在适用宪法,即以裁判特定宪法纠纷的方式实施宪法。有学者认为,如果法院依据宪法规范审理诉讼案件,就是与现行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规定相抵触,对此笔者不能同意。因为法院适用宪法不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活动,而是实施宪法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华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最后一个自然段,宪法保障是指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在中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所有公民不仅是执行(适用)或遵守宪法的主体,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人民法院也不例外。有学者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对此笔者也不能同意,因为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的规定,本意上不是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而是赋予其保障宪法实施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