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现役火炮: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异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6:11:41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一样的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可撤销行为指欠缺非根本性要件,表意人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其仅发生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上。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根本性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其是不可挽回,不可补救,不可使其有效的民事行为。
相同点:
一、其都属于非有效民事行为状态
不同点:
一、前者只有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变更或当事人不做表示则有效;
后者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确定无效。
二、法院干预不同:前者只有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可直接干预;后者可由法院直接干预。
三、前者只有利益受损方可提出其变更或撤销请求;后者任何人都可主张其无效。
四、前者当事人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一年内不行使则消失;后者则无时间限制。
五、形成原因不同:见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不同:
1、可撤销行为大多属于意表示瑕疵,无效民事行为,既有意思表示瑕疵,也有主体不合格的,还有违法的,
2、可撤销民事行为之撤销,须以诉为之,无效民事行为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无须宣告。
3、效力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审判或仲裁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未作出裁判前,还具有效力。是相对无效行为。

可撤销或可更改的民事行为是指,显失公证,重大错误,的民事行为
无效是无民事能力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