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发烧友爆火:关于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1 13:15:10
本人原向房东购一套二手房,委托厦门市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介方)代办,由于原签定于6月6日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及首付,因本人有事暂时缓一天至6月7日,在这之前本人用电话咨询中介是否可以,中介回答可以,后在6月7日本人约定房东、中介前往办理过户手续及首付,可是房东变卦,要求不按合同形成付款,要一次性全部付清或提价,对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本人表示不满,不能接受,要求返还原先的一万元押金,房东同意,但中介发难,要求我们双方支付中介费,这样合理吗?应该如何应对?
本人的主要目的是想要回原先的押金一万,该怎么办?
现在本人面临三大难题:
1, 本身我并不违约,却要承担一笔冤枉的中介费;
2, 打官司输赢暂且不说,我根本就没有时间;
3, 以上两条都不去行动,那么就意味着一万元的定金就拿不回来。
(合同规定与6月6日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若逾期一日付上述购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于2006年6月16日后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是分期付款的话,那就是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但如果你只是想要回押金的话,最简单的是给中介费
当然如果你和中介签的合同约定是交易成交才付中介的费的话就没有义务给他中介费,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中介的交易习惯你是应该给的。

1、房主擅自变更了房款的支付方式,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已经造成了违约,所以你可以要求退还10,000元押金,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时间就算了。
2、退还押金直接向房东要回就可以了,如果他不退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点时间没有办法不浪费。
3、至于要不要交中介费用,要看你和中介机构达到的协议或者合同的内容中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4、房东首先违约,所以你不必按合同所说的以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请注意审查你与中介的合同条款约定,是否有无论成交与否均应支付中介服务费的约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