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后顺序列表:法定最高刑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4 06:20:23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请问,其中的法定最高刑怎样理解?

楼上的理解是正确的,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做多判几年,而不是该罪名的最高刑,在法条里都体现了,比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死刑就是故意杀人的法定最高刑,但是追诉时效的法定最高刑是看能判多高,比如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这里的最高刑应当是10年,而不是死刑。再说,盗窃也可以判死刑呢,如果不看行为的话,那么就算偷2000元,那么其追诉时效也是20年了,呵呵,明显不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对如何准确理解"法定最高刑"作出了司法解释,认为"虽然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但是,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必要的核实案情,在基本事实查清的情况下,已可估量刑期,计算追诉期限

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适用的刑罚,而不是该罪的最高刑罚。

就是犯了这个罪有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期,由法条规定的
还有楼主忽略一点,有的行为是可以没这个限制的,这是兜底的

比如说,故意伤害轻伤的法定刑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那么这里的 法定最高刑是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