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urned各种武器位置:急求一段话的出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00:10:11
凡由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在科技期刊上 发表,编辑部可适当收取发表费,作为办刊经费来源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对期刊发表的其他文章不应收取发 表费”。

以上这段话有很多人都说是在国家科委的《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中说的。但是我查了这个办法的原文,发现里面没有这段话,希望哪位高人帮我查查这段话的真实出处。重谢。
请注意看题::::::我知道别人都是说是在国家科委的《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中说的,,,,但是实际情况是《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没有这段话,有人在以讹传讹,所以我才重金悬赏想知道这段话的出处。

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
颁布机构: 国家科委 颁布文号:
颁布日期: 1984-01-27
实施日期; 1984-01-27
更新时间:2004-03-01
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
(1984年1月27日) 为了加强对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期刊质量,使其更好地为科学、技术、教育、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务院各部委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创办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创办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先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全国性专业学会创办学术和科普期刊,先送中国科协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创办全国性科学技术情报检索类期刊,先送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编译出版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情编”)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
二、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发行范围分内部发行、限国内发行和公开发行三种:
1?内部发行:系指不通过邮局征订,不在社会上出售,只在本系统或一定范围内下发、交换的刊物;
2?限国内发行:系指可通过邮局征订发行,但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的刊物;
3?公开发行:系指在国内可公开订阅、销售,也可向国外出口和交换的刊物。
三、国家科委负责审批“限国内发行”和“公开发行”的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主管部门直属所、院、厂创办的所刊、院刊、厂刊、会刊等“内部发行”的期刊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创办“限国内发行”的期刊,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要有明确的办刊方针和任务。
2?主办单位要有该单位行政负责人主管编辑部工作。
3?编辑部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要有相当于副研究员职称以上的熟悉编辑业务的科技人员担任专职总编辑(主编)。专职编辑人数:一般季刊3人以上;双月刊5人以上;月刊8人以上,科普期刊应该相应增加2至3人。如现在编辑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就不要再增加。编辑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4?编辑部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5?办刊必要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提供,以保证期刊的正常出版和发行。
6?要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
五、创办“公开发行”的期刊,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需有下列条件:
1?编辑部中要有处理外文稿件能力的编辑。
每期期刊应附有英文目录(检索类期刊除外),学术和技术类期刊的主要文章应附有英文摘要。
2?出版外文版期刊的编辑部应设外语编辑2至5人。
3?主办单位要有1名领导干部负责保密审查。
4?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要有部一级领导审核签字。
六、创办期刊要从严掌握。确有必要创办的期刊必须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或中国科协、科情编审批同意后,正式行文连同申请表一并报国家科委审批。
七、已办期刊,如改变办刊方针、变更发行范围,以及分刊、合刊、增刊、停刊,都要说明理由按新刊要求重新报国家科委审批。
八、已办期刊,如有变更刊名、更改主办单位、变动刊期、增减页数以及出版发行机构变动等,由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科情编审批,报国家科委和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出版期刊参照国家标准局1982年发布、1983年7月1日试行的GB3179-82《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的标准执行。
十、国家科委每年1月和6月分两次审批(特殊情况例外)。各申请部门必须提前1个月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十一、期刊正式批准后,应及时到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4个月内不登记和1年内不按期出刊者,原审批作废,作废后1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
十二、期刊出版后,应按期向国家科委条件局缴送样本。
十三、各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科情编对期刊要统筹规划、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保证质量,严防泄密。期刊出版后,要负责办刊方针的贯彻和期刊内容的审查。要加强政治思想领导,对期刊负政治责任。
十四、国家科委审批期刊的日常工作由条件局办理。各部门也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管理这项工作。

国家各部委研究制订了《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凡由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在科技期刊上发表,编辑部可适当收取发表费,作为办刊经费来源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对期刊发表的其他文章不应收取发表费。”

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
颁布机构: 国家科委 颁布文号:
颁布日期: 1984-01-27
实施日期; 1984-01-27
更新时间:2004-03-01
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
(1984年1月27日) 为了加强对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期刊质量,使其更好地为科学、技术、教育、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务院各部委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创办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创办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先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全国性专业学会创办学术和科普期刊,先送中国科协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创办全国性科学技术情报检索类期刊,先送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编译出版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情编”)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
二、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发行范围分内部发行、限国内发行和公开发行三种:
1?内部发行:系指不通过邮局征订,不在社会上出售,只在本系统或一定范围内下发、交换的刊物;
2?限国内发行:系指可通过邮局征订发行,但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的刊物;
3?公开发行:系指在国内可公开订阅、销售,也可向国外出口和交换的刊物。
三、国家科委负责审批“限国内发行”和“公开发行”的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主管部门直属所、院、厂创办的所刊、院刊、厂刊、会刊等“内部发行”的期刊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创办“限国内发行”的期刊,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要有明确的办刊方针和任务。
2?主办单位要有该单位行政负责人主管编辑部工作。
3?编辑部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要有相当于副研究员职称以上的熟悉编辑业务的科技人员担任专职总编辑(主编)。专职编辑人数:一般季刊3人以上;双月刊5人以上;月刊8人以上,科普期刊应该相应增加2至3人。如现在编辑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就不要再增加。编辑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4?编辑部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5?办刊必要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提供,以保证期刊的正常出版和发行。
6?要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
五、创办“公开发行”的期刊,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需有下列条件:
1?编辑部中要有处理外文稿件能力的编辑。
每期期刊应附有英文目录(检索类期刊除外),学术和技术类期刊的主要文章应附有英文摘要。
2?出版外文版期刊的编辑部应设外语编辑2至5人。
3?主办单位要有1名领导干部负责保密审查。
4?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要有部一级领导审核签字。
六、创办期刊要从严掌握。确有必要创办的期刊必须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或中国科协、科情编审批同意后,正式行文连同申请表一并报国家科委审批。
七、已办期刊,如改变办刊方针、变更发行范围,以及分刊、合刊、增刊、停刊,都要说明理由按新刊要求重新报国家科委审批。
八、已办期刊,如有变更刊名、更改主办单位、变动刊期、增减页数以及出版发行机构变动等,由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科情编审批,报国家科委和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出版期刊参照国家标准局1982年发布、1983年7月1日试行的GB3179-82《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的标准执行。
十、国家科委每年1月和6月分两次审批(特殊情况例外)。各申请部门必须提前1个月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十一、期刊正式批准后,应及时到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4个月内不登记和1年内不按期出刊者,原审批作废,作废后1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
十二、期刊出版后,应按期向国家科委条件局缴送样本。
十三、各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科情编对期刊要统筹规划、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保证质量,严防泄密。期刊出版后,要负责办刊方针的贯彻和期刊内容的审查。要加强政治思想领导,对期刊负政治责任。
十四、国家科委审批期刊的日常工作由条件局办理。各部门也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管理这项工作。

国家各部委研究制订了《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凡由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在科技期刊上发表,编辑部可适当收取发表费,作为办刊经费来源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对期刊发表的其他文章不应收取发表费。”

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
颁布机构: 国家科委 颁布文号:
颁布日期: 1984-01-27
实施日期; 1984-01-27
更新时间:2004-03-01
国家科委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试行稿)
(1984年1月27日) 为了加强对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期刊质量,使其更好地为科学、技术、教育、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务院各部委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创办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创办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先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全国性专业学会创办学术和科普期刊,先送中国科协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创办全国性科学技术情报检索类期刊,先送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编译出版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情编”)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
二、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发行范围分内部发行、限国内发行和公开发行三种:
1?内部发行:系指不通过邮局征订,不在社会上出售,只在本系统或一定范围内下发、交换的刊物;
2?限国内发行:系指可通过邮局征订发行,但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的刊物;
3?公开发行:系指在国内可公开订阅、销售,也可向国外出口和交换的刊物。
三、国家科委负责审批“限国内发行”和“公开发行”的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期刊。主管部门直属所、院、厂创办的所刊、院刊、厂刊、会刊等“内部发行”的期刊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创办“限国内发行”的期刊,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要有明确的办刊方针和任务。
2?主办单位要有该单位行政负责人主管编辑部工作。
3?编辑部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要有相当于副研究员职称以上的熟悉编辑业务的科技人员担任专职总编辑(主编)。专职编辑人数:一般季刊3人以上;双月刊5人以上;月刊8人以上,科普期刊应该相应增加2至3人。如现在编辑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就不要再增加。编辑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4?编辑部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5?办刊必要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提供,以保证期刊的正常出版和发行。
6?要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
五、创办“公开发行”的期刊,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需有下列条件:
1?编辑部中要有处理外文稿件能力的编辑。
每期期刊应附有英文目录(检索类期刊除外),学术和技术类期刊的主要文章应附有英文摘要。
2?出版外文版期刊的编辑部应设外语编辑2至5人。
3?主办单位要有1名领导干部负责保密审查。
4?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要有部一级领导审核签字。
六、创办期刊要从严掌握。确有必要创办的期刊必须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或中国科协、科情编审批同意后,正式行文连同申请表一并报国家科委审批。
七、已办期刊,如改变办刊方针、变更发行范围,以及分刊、合刊、增刊、停刊,都要说明理由按新刊要求重新报国家科委审批。
八、已办期刊,如有变更刊名、更改主办单位、变动刊期、增减页数以及出版发行机构变动等,由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科情编审批,报国家科委和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出版期刊参照国家标准局1982年发布、1983年7月1日试行的GB3179-82《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的标准执行。
十、国家科委每年1月和6月分两次审批(特殊情况例外)。各申请部门必须提前1个月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十一、期刊正式批准后,应及时到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4个月内不登记和1年内不按期出刊者,原审批作废,作废后1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
十二、期刊出版后,应按期向国家科委条件局缴送样本。
十三、各主管部门和中国科协、科情编对期刊要统筹规划、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保证质量,严防泄密。期刊出版后,要负责办刊方针的贯彻和期刊内容的审查。要加强政治思想领导,对期刊负政治责任。
十四、国家科委审批期刊的日常工作由条件局办理。各部门也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管理这项工作。

国家各部委研究制订了《自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凡由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在科技期刊上发表,编辑部可适当收取发表费,作为办刊经费来源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对期刊发表的其他文章不应收取发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