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如何孵化成小鸡:非政府公共职能服务项目、准政府职能服务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的概念和种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0:57:02
非政府公共职能服务项目、准政府职能服务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的概念和种类以及公共支出的种类?
拜托哪位大侠告诉我哪里能找到?或者直接回答我更加感激。
本人在医学院校读书,老爸开会要用这个,他问我,我在网上又查不到。不能在老爸面前没了面子哦。只好求救各位大侠喽!!

你看行不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得党心民心。胡锦涛同志今年2月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促成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体制,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是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在当前阶段的迫切要求。有必要明确公共服务的含义。
公共服务一定是公民所需的,能够使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的,使公民受益的和得到享受的。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公共服务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道义、慈善是公共服务的价值基础。以需求促进供给是公共服务的经济动因。
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公民及其组织。公民的各种直接需求,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组织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公民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分别表达了公民的经济需求和社会需求。为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的直接需求所开展和介入的活动,即为公共服务。
社区公共服务本质上是人类生活演进的整体性的映象。从实践的角度看,社区公共服务涉及广泛,几乎无所不包,将公共服务与私人服务截然分开,这与中国的现实不符。我国的社区公共服务业长期存在两种极端的主张与行动,可简化为完全福利性(即政府提供)或完全私人性(即市场性),但是公共服务是处于纯粹的完全福利性服务与完全私人性服务的中间,属于并不纯粹的那部分服务,它的提供与生产方式常在政府与市场之间作一定的替代选择,即政府或其他的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提供规化和融资,交由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生产的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室主任杨团将社区公共服务分为四个类型即:保护型、自治型、运营型、专业型。保护型代表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功能强而生产功能弱的那部分服务产业,即不能依赖市场机制而又不能独占服务产品使用权的社区公共服务,具有更纯粹的公共性,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性政策才能存在, 例如社区治安,社区广场,社区防治,就业服务,福利服务,社区热线;自治型代表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功能和生产功能都较弱的那部分服务产业,即不能依赖市场机制而又需要独占服务产品使用权的社区公共服务,例如社区文体,社区公共事务,志愿服务,居家老人服务;运营型代表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功能弱而生产功能强的那部分服务产业,即可以依赖社区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资源状况,在相对较为自由的环境中自行决定在生产这类服务中利用市场机制的程度,例如便民商业服务,社区老人院服务;专业型代表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功能和生产功能都强的那部分服务产业,即能够依赖市场机制而又不能独占服务产品使用权的社区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和医疗,社区中心设施服务,环境卫生,绿化,社区物业。可以适当的运用市场机制,达到规模效益和技术、质量的竞争机制,作为其高效率的保证。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9.4%,但中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这种滞后在2003年非典考验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可以看出城乡差距拉大问题和公共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2、由于社区服务任务的大量增加,专业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力量配置明显不足,致使涉及社区服务的大部分工作,如市场管理、市容保洁、园林绿化、民政福利等,都难以依靠专业机构来完成,而更加依赖街道,但街道却没有相应的权限。条条因力量有限而管不到底,块块则因与辖区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管不到边,受害的是广大公民,他们没有更好的享受到社区公共服务。需要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明确区、街、社区的管理职能。
3、市场化后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质量并未达到政府和公众的要求。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在节省政府资金的同时,保持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尽管许多地方的改革实现了既定的目标,但也有不少的公共服务在市场化改革后出现下降的局面,与政府和公众原先的期望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媒体多次报道过,由市场提供的中小学校早点、午餐盒饭经常出现卫生问题,引发学生集体中毒。
4、市场化使公共利益受到忽视,市场化带来公共责任缺失。因为生产者以盈利为目的,它会按照市场竞争法则去选择有利于其获利的服务项目,对于那些不能很好获利但又不能不提供的服务,则有可能消极供给,这就可能使一部分人得不到服务;对于那些生活困难者来说,却是没有选择权而言的。当一部分人被剥夺了某些选择权时,很难说是社会公正的表现。许多地方政府在进行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直接考虑更多的是解决财政与投资问题以及减少政府管理职能,减少人员编制等,而对于市场化后可能存在的公共责任空白却估计不足,也或许主观上就希望能够减少政府责任,这都会引发公共部门的责任危机,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二、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1、合理设置社区:在划分社区时,要根据各地实际,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开发社区公共资源、有利于社区自治的原则,根据人口和居民心理认同感、归属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居民委员会的辖区规模作适当调整,成立新的社区委员会。重新调整后的社区范围扩大了,吸引了更多的社会单位参与到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中来,使社区公共资源布局更趋合理,社区资源进一步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同时,社区规模的调整,社区资源的增多,使广大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了,社区公共服务的管理成本下降了,为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我们从改革入手,改变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事不分、管办不分,政府全包的做法,不仅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也要调动平台工作者的积极性,按照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养事业、以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效益的思路,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准市场化运作和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明确区、街、社区的管理职能。
3、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法治化也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的改革方向。
所谓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政府“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具体而言,即指政府通过政治过程作出决策,确定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以市场机制为杠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私营部门、非赢利部门等组织的参与,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其目的是在政府部门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公共服务市场化突破了政府决策、政府执行的传统模式,通过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之间的复合配置,凸现了双方各自的功能优势,从而为政府以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了可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要求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要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方式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采取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将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引向多元化道路。目前,能够进行社区服务生产的生产者太少,需要培育社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只有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得以多元化,多样化,社区公共服务才能改善效率,持续发展。从我国现在实际情况看,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员,是对市场化的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当务之急。
以人为本,就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自身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努力推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社区公共服务出现问题的根源何在,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不清,政府职能“缺位”和市场化“过度”;政府职责不清,放权过度、约束不足;行政管理体制缺陷;条块分割与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改革过程缺乏统筹规划,制度建设滞后等等是其主要原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责任的缺失。
4、强化政府责任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关键。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是政府的责任。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改变的不是企业和当地政府领导或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在公共服务事业中引进和实行了市场机制,这种机制下政府的责任是遵循和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政府不应该大包大揽,并不是事事都要政府自己办,政府应该做的是组织协调各方的力量共同去办,政府要从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营者转变为组织管理者。具体而言,在把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政府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必须以结果为导向对市场化公共服务实行有效监管。
在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必须加强监管职责,只要其服务提供者在运作中不违反法律,并且公众最终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服务,政府必须以结果为导向对市场化公共服务实行有效监管。
其次,在具体实施方案前应做好可行性论证工作,减少改革的盲目性。公共服务市场化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作支撑,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能成为市场化的对象,也并非所有的市场化改革都能取得成功,有些领域的公共服务可能并不适合推行市场化。认真分析和分别对待社区公共服务行业。不加区分统统推向市场是不对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服务就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对于保护型和专业型,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投入,保证其正常运转。
5、必须加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法制建设。应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法制建设,要在国家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要通过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建构,为公共服务提供制度性的保障。
综上所述,社区公共服务是一个新的挑战,只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健全法制、依法治理,不断调整对公共服务事业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就能够适应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更好地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和管理。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