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喂雪雀种子:职工丧葬费法定所有人的规定在那个文件中,几条几款,怎么说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1 03:46:51
死者的直系亲属之间为此发生争议。
退休职工自然死亡。处理后事的所有费用2500元已由老伴(继母)用二老的积蓄支付,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费7000元,这笔钱应属于死者的子女呢还是应属于继母,或是属于他们共同所有?现在是找不到权威的依据,相持不下。

继母已支付的部分应在发放的丧葬费中给予补偿。因属于丧葬费,应用于办理丧事。如有剩余还应双方予以协商。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

你的问题不详细,如果是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是遭受人身损害造成死亡,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