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洛杉矶迪士尼门票:叔叔继母的儿女有无权利争房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4 13:00:25
我想问一个比较复杂的房产问题。我老家的叔叔和我爸是同母异父,我奶奶死后,那个爷爷又娶了一个老太婆,(那个老太婆还有以前的儿女),婚后他俩抚养我的小叔叔并建了一栋小二楼,(房产证是老头的名字)几年前,老头因病去世。现我的小叔叔要结婚,女方家要求要将房产证上的名字该为他俩的,才同意结婚。但老太的前儿女都来争这套房子。我想问这套房子到底因该属于谁?

晕!房产应归二奶、你二爷爷的儿女共同所有,你二奶的儿女可继承你二奶的财产,(到你二奶去世时可以按照比例分你二奶的财产)所以,你小叔应争得你二奶的同意才能才能改房本名字,哦你二爷爷没有别的儿女了吧?有的话还要他们同意才可以,你二奶的婚前儿女让他们靠边站吧

依你的描诉,你爷没遗嘱说明房子是给你叔的,死后也未进行遗产分割,才留下遗患。继承按法定程序(无)是有一定顺序的,第一序:妻,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父母;第二序: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每一序内是平等的。你爷又娶妻,此妻和你爸,叔,可共同继承遗产,若第二妻的子女与你爷共同生活并有抚养关系,也参与继承,有一份。也就是说,你叔仅有此房的一部分,要拥有全部房产需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你叔购买其他人已继承的产权,但法律规定不可分割的可共有,如房子。
因此,你叔要做这几步,1.证明老太儿女是否和你爷有抚养关系,无,则无权要房屋。2.房子不可分割,但可协商让其他继承人让渡所有权,你叔购买即可。3.无法协商进行诉讼。 及时处理,法律上有诉讼时效限制,过期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