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地散弹枪4勋带:最早的统计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7 09: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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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统计法是随着对人口、土地、赋税的统计而发展起来的。春秋时齐国名相管仲有言:"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行于水,险也"。此处之"数",即一定范围之内的人口、土地、财富等的统计数字。可见,早在春秋时统治者就已经注意到统计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意义,而古代的统计法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我国古代统计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国王的命令及反映统治者需要的某些习惯的一些命令和规定。
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从当时官吏的分工看,有许多是从事统计核算工作的。据《周礼.天官冢宰》和《周礼注疏》等记载,下级向上级报告称为"人其书",其后发展为"上计"制度,也就是一种统计制度。凡人口、土地、财富、收入等均包括在"上计"这种报告制度之中。汉代规定,官吏误了"上计"期限,要受免职处分。北周《刑书制要》规定:"正长(即地方基层官吏)隐没五户及十丁以上,皆处死"。隋朝《户律》规定:"诸脱户(即漏报户口)者,家长徒(即强制犯人带钳或枷劳动)三年"。清代《脱漏户口律》规定:上报人口"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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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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