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epa:这样的情况能合并报表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8:42:38
我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
A公司的法人把A公司于2003年10月承包给甲某,2005年10月收回。自己开始经营,甲通过两年的经营,形成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2005年交接的财务报表上的应收、应付款等有较大的余额。
在这样的情况下,A公司法人于2005年11月继续经营时,应该怎么处理财务上的问题呢?
既要符合报表的连续性又要帐表相符,那么,A公司是应该另外做一套帐,在报税的时候将帐上余额与接收时的报表相加呢???
还是连续作帐?在明细里区分承包转入款?
不知道怎么处理好一点哦。大家分析一下:)

我认为应该分开计算。由于03年10月-05年11月,由甲进行独立核算,从根本意义上可视同为一家新公司。所以应该继续分两套帐进行核算。
因为1、A单位的帐面余额是反映的03年10月份的。
2、甲的帐面余额是反映的05年10月份的。
所以,继续将A进行挂帐。按甲的帐面余额进行处理。等到年底再进行合并。或者麻烦点,将A的03年10月份的余额做成甲的03年11月份期初,按甲的借贷年度发生额进行记帐。这样就是麻烦的,可参考甲两年内的资产和利润表,个人感觉,这样就算合并的不对也能发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