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d几款直发器区别:怎样取回公司拖欠很久的工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21:47:35
原在单位拖欠工资近三个多月,主管借口说工作尚未交接好,半年内不发放应有工资,请问,怎样才能“有效”的拿回公司欠自己的工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使用“劳动仲裁”,那么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到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缴纳多少费用?
感觉公司是想赖帐,我希望得到“详细”的解决办法:

无论采用何种办法,请说明“详细步聚,所需费用”;

由于"对不起!您提高悬赏的次数已达到上限",如果本人能够解决问题,可以再加200分,反正最低不会低于已经给出的200分.

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呢?

举报,查询“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投诉,现在的电视和报纸都设有专门的热线;劳动仲裁,没有人证和物证的情况下,难以实现;武力,找不认识的人,在没有旁人的情况下动手。

我去仲裁过的 费用300一次

1,提出仲裁申请,递交申诉书,然后回家等,他们会去和你单位联系,取证。
2,接到开庭通知,在开庭前你们有机会庭外和解。
3,开庭,在法庭上法官会最后问你们是不是愿意调解(一般这个时候接受解的很多,签了调解书就OK)。不愿意接受调解的,那么你先申诉,等你说完,单位也要答辩。
4,等待宣判,一般象你这样的小问题当场宣判。

现在我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当真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话,作为劳动者一方该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
首先我们建议与单位充分协商。有很多时候坐下来沟通是一件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双方将自己的理由和困难如实说出,也许可以获得对方的谅解,也赢得对方的尊重。在解决此类争议时最忌讳的就是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惹恼对方,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
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做法,也可以选择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向劳动监察举报后、或者劳动仲裁后,举报人、申请仲裁人的姓名会被暴露,公司往往会给“小鞋”穿。一些员工索性认为不如离开单位算了,省得以后被打击报复。这样也是可以的,而且也会吃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这时属于单位有过失,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当然原来拖欠的工资仍旧应该付清。
如果劳动者自信可以另外找到工作的,笔者倒是比较推荐走这一条道路。根据劳动法苑网的办案统计,通过这样结束拖欠工资的效果往往是比较良好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先问明情况,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快去劳动局投诉,按照劳动法,对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或少发员工工资的行为,投诉实效只有两个月,过期的就只能调解不能仲裁了。如果你现在投诉,还可以同时告他合同违约,可以直接离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补偿(就算他不想解除合同,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可以视为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快去劳动局投诉,按照劳动法,对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或少发员工工资的行为,投诉实效只有两个月,过期的就只能调解不能仲裁了。如果你现在投诉,还可以同时告他合同违约,可以直接离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补偿(就算他不想解除合同,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可以视为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样的程序
---不是去工商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部门,工商局是不管劳动纠纷的。

如果我辞职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须给我
---只要你能按照我上面说的举证,100%可以追回你的应得工资,并且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文秘更惨,4个月只给两月工资
---你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在举证等各方面效果更好一些。

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010430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备 注】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拖欠工人工资5年以内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拖欠办写一份材料,主要内容是: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编号,及联系电话,等等。关于交纳多少费,现在没有费用,因为是政府的通知。

去法院,如果自己关系没,在中国,不好办事.
直接去劳动局,申诉就行.到劳动局问一下相关的调解工作人员,马上应该可以得到答复.近二年.劳动局裁定的还不错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