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宝龙电影院:亲戚被打成耳朵穿孔,请问对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10:31:43
亲戚为女性45岁,居委会主任,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被人打伤[未还手],有在场的所有老百姓和居委会同事作证。
派出所已经立案了。
请问耳朵穿孔算轻伤还是轻微伤,对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是检察机关公诉还是我们自己起诉肇事者?
亲戚一只耳朵穿孔,另一只耳朵耳鸣,轻微脑震荡,恶心,呕吐,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我们不想私了,赔偿金是次要的,主要想让对方负法律责任。
谢谢回答,感激不尽。
是外伤性鼓膜穿孔那种,耳中还有鲜血流出。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你说的情况首先要进行法医鉴定,来确定受害人的伤情。如果构成轻伤,就是刑事案,公安和检察院要走公诉。同时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而且在案件进入检察院之后,你们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祝你们好运。有需要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应该诉侵权加上精神损害赔偿。
伤害级别要专门鉴定,因为鉴定也是证据。
你的亲属应该尽快做这个鉴定,同时,你们要注意保留各种医疗单据
还有,如果是轻伤害,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
具体要等鉴定结果再定了。

首先,这件事情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受理,应当是由公安机关侦察结束后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由于不太知道具体的情况,所以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其次,对于伤害的程度应当由相关的部门对其专业鉴定。
最后,当然可以提出赔偿,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但是附带的民事赔偿申请是不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

可以主张对方侵权之诉。
至于伤害的分级,需要专门机关鉴定。耳朵穿孔应算轻伤,耳膜穿孔就算重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