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飞车年费紫钻皇冠:外公要和我们断绝关系,可以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6:42:59
98年,外婆因病去世,外婆去世后,外公用和外婆生前的共同积蓄将位于南石道街的一处两室一厅的住房买下了产权,随后便找了一个后老伴,并未登记并居住在女方家里,外公原有的住房出租,租金用于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2005年,外公突然提出要将房子卖掉,去敬老院。儿女百思不得其解,苦劝无用,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交于中介出售,并连同房款一并失踪,通过多方打探,得知他在敬老院生活,但是不知道在哪个敬老院。当初外公要卖房子的时候说房子卖了,要给后老伴1万元作为补偿费,舅舅和妈妈就跟他提起外婆的公墓问题,外公说要将外婆的骨灰扔进大海,还说“活的我都顾不了,我还死的?“在外公”失踪“的日子里,舅舅和妈妈将外婆的骨灰下葬(外公说好以后要和外婆合葬的,但现在的情形根本不可能了)。现在外公要起诉我们,所我们瞒着他给外婆下葬,还要跟我们断绝关系,请问律师,我们该怎样捍卫自己的利益。有人说外公卖掉的房子有舅舅和妈妈的一部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谢谢![/

外婆去世的时候,该房产是外婆和外公共有的,因此其中的一半属于外婆。外婆去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配偶(外公)、子女(舅舅和母亲)以及父母(没有)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属于外婆的一半房产。因此,从外婆去世时起算,外公、舅舅和母亲是该房产的共有人(即使没有登记也是这样),外公无权利自行出售属于子女的份额。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外公申明权利,并寻求律师帮助。

关于骨灰的处置,的确可能会有问题。在外公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舅舅和母亲将外婆的骨灰进行了处置,可能涉及精神损害。

该房产是外婆和外公共有的,因此其中的一半属于外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