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ter song ヲタみん: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7 23:19:05
如果没有那恐怕还要一直做下去,在那里主要的是待遇差别太大了,其余的还是其次,我们每月的平均工资有600-700,好要要求这那的。
所以我想知道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
你唯一的办法就是设法匡医院签定劳务合同,明确彼此的义务、责任、报酬等有关福利性待遇。如果当时有多人(三人以上)给你证明院方口头承诺了的话,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口头约定的合同效力。
祝你成功!事业有成!如愿以偿!
看了你的留言,有四点需要留心:
1、不签定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医院这种回避的做法是不对的。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以查询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高于550元/月,如果是,单位应该给你补足差额部份。
3、超时加班;
如何倒班的?没关系,你参考一下这个: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如果超过了,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医院应该支付你加班工资,是这样计算的——
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三金”,这很重要,比如现在单位决定和你签定劳动合同,就应该为你补缴一年的社会保险费,这点要特别注意。
提醒:即使你“走人”了,也要向医院搞清楚这四点问题,尤其是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关系到你今后生活保障。
如果还想在医院待下去,又心里不平,那么建议你去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医院的违法用工行为,举报理由见以上四点。
别担心,劳动保障监察员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
前些日子我们这里一家私立学校拖欠老师工资,一位老师到电视台给暴光了。劳动监察部门出面协调处理,同时发现该学校拖欠教师工资,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很普遍。当记者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予以处罚时,工作人员居然说“别的老师又没反映,我们就不能管!”
晕了!这就是监察部门的工作准则!!
是真的撂挑子不管的,国务院令第423号有相关条款规定这种玩忽职守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会不会是属地化管理的原因,不属于他们那个地区管辖的就要移送,没权利管。
把这个工作人员的工号抄下来,到劳动保障部门去告他不作为!!
监察部门是行政部门,要受社会监督。
你必须要求院方与你签下合同,否则将有不断的皮扯,因为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与医院一直没有这方面的手续,同时医院采取这种回避的做法是不对的,从一定意义上将,院方实际上在逃避。你得抓紧了,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