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索皮肤图片高清壁纸:请教关于抵押权的具体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5 17:16:47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中在银行申请了项目贷款,用我公司开发的一栋商场的一、二楼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在开发期,与另外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帐面反映欠对方4000万,用商场的四、五楼办理抵押,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实际四、五楼市场价为6000万),现在对方要求我公司还款,但由于公司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拿出4000万,因此对方公司起诉了。
我想请问,如果判决下来,要进行拍卖,是否仅限于四、五楼而不至于影响到其它楼层:一、二楼已经抵押给银行,还有2年的期限才到期,三楼已经卖掉,但由于买方还有尾款未付,未办理过户手续。
对方公司如果要求拍卖,是否有权要求拍卖一、二、三楼,还是只能限于四、五楼?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依据担保法规定,对方当事人无权对抵押物外的财产请求处分,法院判决仅限于抵押物。

仅限于四、五楼而不至于影响到其它楼层。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