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安怒兽皮肤哪个好:北京印刷学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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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学费
  和住宿费交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交纳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做好对学生的宣传工作。

  北京印刷学院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费和住宿费交纳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03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45份)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学费
  和住宿费交纳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交纳标准及依据
  我校严格按国家及北京市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并于每年9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收费标准和批准文件。
  根据京价(收)【1999】第014号、第303号、京价(收)【2002】第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3】289号文件精神,目前我校各类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类别 学费标准(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元/学年)
  全日制本科类理工专业学生 4600 750-1500
  全日制本科类文科专业学生 4200 750-1500
  全日制本科类外语专业学生 5000 750-1500
  全日制本科类艺术专业学生 10000 750-1500
  全日制高职类艺术专业学生 12000 650
  全日制高职类其它专业学生 6000 650
  2、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类别 学费标准(元/课时) 住宿费标准(元/学年)
  成人文科经济管理类本科学生 3.5 750
  成人文科经济管理类专科学生 3.0 750
  成人理工类本科学生 4.0 750
  成人理工类专科学生 3.5 750
  遇国家及北京市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我校将根据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
  3、校内各专业进修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进修生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纳入我校经营性收入,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根据进修生进修层次、所修专业和进修学时,按学校内部确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参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进修层次 进修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元/学年)
  本科类理工专业跟班进修生 9200元/学年 750-1500
  本科类文科专业跟班进修生 8400元/学年 750-1500
  本科类外语专业跟班进修生 10000元/学年 750-1500
  本科类艺术专业跟班进修生 15000元/学年 750-1500
  文、理、工科类短期进修生 200—300元/学分 750-1500
  艺术类短期进修生 300—400元/学分 750-1500
  短期进修生的收费标准由各二级学院参照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院计财处备案。
  二、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交纳时间及注册程序
  我校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凭学院计财处开据的正式交费发票办理入学或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在规定报到时间交纳学费的,最迟应在开学后14天内交齐学费。
  三、缓交学费及无故不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管理办法
  1、确因家庭贫困不能按时交纳学费者,应持有所在地区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新生还需持原就读中学)开据的家庭贫困证明,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并报学校学生处批准后,可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2、学生住宿费不得缓交。
  3、缓交学费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缓交学费协议书,并严格遵守该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4、缓交学费的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缓交时间在一学期内的,由学生处处长批准。因特殊原因缓交时间超过一学期,必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批准。超过一个学年则按学校有关减免学费或贷款手续办理。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缓交费的情况函告其家长,并负责监督学生履行协议。
  5、经批准允许缓交学费的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和家长应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保证在学校批准的缓交期限内交纳学费。
  6、超过缓交期限而未交纳学费的学生,其所获得的各种奖助学金及补贴将由学校直接为其代交所欠学费。
  7、无特殊理由不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或经批准缓交学费而未履行协议者,不办理其注册手续并视同旁听生。超过规定交纳学费时间满一学年者,学校将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直至取消学籍。
  四、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交纳方式
  根据教育部教财厅【1999】第5号文件关于收缴学费“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规定。我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方式采取学校指定银行专用户管理,学生通过指定银行在全国县级以上的营业网点,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电汇手续交费(含北京学生)。具体手续如下:
  1、学生应根据学校通知(新生应根据录取通知书中关于交费的有关要求),在指定日期,按学校指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指定银行以电汇的方式将学费及住宿费汇入指定账号,汇款后应妥善保管汇款回执,该回执为学生备查汇款及办理交费注册的依据。学生报到后,学校将陆续将交费正式发票交给学生本人。
  2、对家庭困难不能及时交纳学费或当地没有指定银行的学生,可持现金在学校现场交纳学费和相关费用。
  五、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由学校计财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交纳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为加强我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规范学生交费行为,特制定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交纳管理办法。
  一、学生学费、住宿费交纳标准及依据
  我校严格按国家及北京市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及京价(收)[1999]第014号文件精神,我院各类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学生类别 学费标准(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元/学年)
  全日制本科类文科专业学生 4200 750—900
  全日制本科类理工专业学生 4600 750—900
  全日制本科类外语专业学生 5000 750—900
  全日制本科类艺术专业学生 10000 750—900
  全日制高职类艺术专业学生 12000 650
  全日制高职类其他专业学生 6000 650
  二、学生学费、住宿费交纳的程序及缓交学费的手续
  1、我校学生应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纳学费,凭学院计财处开据的正式交费发票,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2、因家庭贫困不能按时交纳学费者,应持有由所在地区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和原就读中学等开据家庭贫困证明,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并报学校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办理缓交学费手续,但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学期。
  3、学生住宿费不得缓交。
  三、缓交学费及无故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的管理
  1、经批准允许缓交学费的学生,应督促家长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同时学校力争为贫困学生创造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机会,学生应保证在学校批准的缓交期限内交纳学费,逾期不交纳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2、无特殊理由不交纳学费、住宿费者,学校不办理注册手续,不得参加所在班级的正常学习生活,不发放学生助学金,同时学校每天加收未交学费部分0.5‰的滞纳金,超过规定交纳学费时间满1个月者,学校将取消学籍。
  3、对于目前已拖欠学校学费的在校学生,应在2003年10月前将所欠学费交齐,否则,学校将采取限期休学的办法,超过规定的限期休学期限,尚未交纳学费者,学校将勒令其退学。
  4、对于家庭贫困但却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如在缓交学费期内,在班级考试成绩为前2名者,学费缓交期限可延长,但最多延长到1年。
  5、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发放国家奖学金的同时,可免交当学年的学费。
  四、学费、住宿费等交纳的方式
  根据教育部教财厅[1999]5号文关于收缴学费“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规定,我校的学费、住宿费通过中国银行专用账户管理,学生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在全国县级以上的营业网点,办理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的电汇手续交费(含北京学生)。具体手续如下:
  1、新生应根据学校录取通知书中关于交费的有关要求,在指定日期,按学校指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到当地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以电汇的方式,将学费及其他费用汇入指定账号,汇款后应妥善保管汇款回执,该回执为学生备查汇款及办理交费注册的依据。学生报到后,学校将陆续将交费正式发票交给学生本人。
  2、对于家庭困难不能凑足学费或当地没有银行的学生,可持现金于报到的当天,在学校现场交纳学费。
  3、目前已在校的学生,自2003年9月份起,原则上应采取电汇的方式交纳学费及其他费用,具体详见学校通知。
  五、本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由计财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银行电汇学费填写样本。

全日制本科类文科专业学生 4200 750—900
全日制本科类理工专业学生 4600 750—900
全日制本科类外语专业学生 5000 750—900
全日制本科类艺术专业学生 10000 750—900
全日制高职类艺术专业学生 12000 650
全日制高职类其他专业学生 6000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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