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虐火男的英雄:一般法律问题———无故溺水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9:46:52
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见状先是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

你问的是考试题吧?赵某的行为与女孩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表现为过失!因为不满14岁所以赵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肯定有关 他的罪过形式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是故意杀人显然他没有杀死女孩的故意 不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因为他未满14周岁 是无刑事责任能力。

有,刑事上最轻是过失致人死亡,重点就是故意杀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