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诈骗什么意思:谈谈如何看待作品未经作者授权私自在其他网站,论坛转载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1:24:09
PS:回答的要有理有据,完整,才能作为最佳答案。
在此谢过~~~
问题补充:甚至还没署上原作者名!!!!!!!
例子不胜枚举!!!!

现仅举最新一例:《幸福·期待》
我在红袖添香发表的原址:http://article.hongxiu.com/a/2006-6-1/1275367.shtml
y一个叫“红颜刘月”的在百度“泊头吧”,盗版的地址—— http://post.baidu.com/f?kz=105824088

呵呵,今天来提高悬赏了···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即《著作权法》)已经将网络传播权列入著作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能说起到了部分的效果。这主要是由于网络侵权的情况比较复杂,而相关的规定不能与现状相适应。

我们先来看问题所说的网络侵权有哪些可能的类型:
1、网站/论坛转载平面媒体已出版的作品。
2、网站/论坛转载其他网站/论坛所转载的侵权作品。
3、网站/论坛从其他网站/论坛转载未经平面媒体出版的作品。
4、以上多种情况的交叉。
5、如果再考虑到被网站侵权后再被平面媒体侵权,然后再回到网络这种复合交叉的局面,情况将更为复杂。

可以看得出来,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性导致的交叉,是问题显得复杂的主要原因。

在目前的情况下,上述之第1项得到了相对较好的解决,而其他各项依然如故。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方面:

一、从技术上讲,网络条件下,著作权(尤其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很简单的道理,我现在写的东西,别人只要一复制,就成了他的。

二、从实践来看,对著作权的界定很成问题。目前多数网站(尤其是论坛)会表明:版权规站方与作者共同享有。这是一个笼统的说法。版权(即著作权)中的哪一项归站方?哪一项归作者?或者每一项都由双方共享?缺乏明确的界定。这就导致站方不着急,而著作权人干着急的状况。

三、由于近几年来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的蜜月期结束,在总体上呈现出冲突与竞争的状态,平面媒体越来越明确的主张网络传播权。因此导致前述第1种情况得到好转。而其他各种情况依然如故,这充分说明了:在版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从制定到执行,都与现实中的各种关系有关。分为两点来考虑:

1、从法律的制定上讲,法律含糊不清的规定了网络传播权,普通作者被侵权后很难主张自身的权利。而平面媒体在这一点上要清晰得多。

2、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必须在侵权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这一规定非常不合理。在互联网条件下“侵权行为发生地”这一概念是非常可笑的。
另外,目前举证责任属于被侵权者,这对权利被侵犯的人来说,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而作为侵权者的网站方,却可以很轻易逃避责任。对于这一情况的权威解释是:如果举证责任属于站方,站方可能被恶意起诉,将影响到站方的正常业务开展。这一解释是合理的,但前提条件应当是站方本身的操作很规范。现在缺乏这一前提,导致著作权人的权益大面积遭到侵犯。法律本应当保护每一方的权益,但现在却成了变相的支持强势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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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条件下,如果被侵权,作为作者可以直接与站方交涉,要求对方从网站上撤消侵权作品(或署名),并且告诉对方,如果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将直接起诉。

另外,前几年有一位教授创办了一家“好汉网”,专门从事互联网版权保护。或许可以向该网站求助,应当能获得一些专业帮助。

最后,我个人强烈反对网站作为强势方随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这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完全是强盗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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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就是这么多。原创。

这时做起码的道理,
就象别人的牙刷不能用,别人的内裤不能穿一样.

那样会是作者大赚特赚,因为得到的赔偿金会比他自己叫卖多得多。
现在人都这样,尤其是中国人,没本事超越别人有本事偷盗抄袭还大张旗鼓的说是原创。

她也太过分了!抄袭别人的东西还说是原创!我可是为你打抱不平!她还那么大张旗鼓的说原创!强烈打击盗版!!!!!!!!!!!

同情~~~~~
悲愤~~~~~
气愤~~~~~
支持原创!!!

zhengchang .互利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