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f潮牌什么档次:经济法题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0:24:00
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C以货币出资5万,以专利权作价出资10万。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以货币形式出资的5万存入D公司临时帐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尚未按期到位。问1.拟设立的D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合法?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合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其实际出资过程中,B、C是合法的,A是不合法的,因为A没有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A是违法者,A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B、C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