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navi战队 队员:一斤是多少克多少两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4 19:51:47
我一向认为是500克,但有人说600克..16两??

1斤=500克,1两=50克, 1克=(1/50)两=0.02两。一斤是500g,一斤是10两。

一斤等于一公斤的一半,一公斤等于一千克,一千克就是1000g,所以一斤等于1000/2=500g。

10两等于一斤,所以一两等于500/10=50g。

1克=(1/50)两=0.02两。

扩展资料:

古代的斤两:据《汉书·律历志》记载,秦汉时期度量衡制度是:衡制:铢、两、斤、钧、石。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1)西汉时期,一斤相当于258.24克,一两等于16.14克。

(2)王莽及东汉、魏晋南北朝,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

(3)隋朝初年,一斤相当于668.19克,一两等于41.76克。

(4)隋末,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

(5)唐至清代,一斤相当于596.82克,一两等于37.30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斤

一斤等于500克,等于10两。(旧制一斤为十六两)

两斤等于一公斤,中国在1929年规定的标准单位,等于1.1023磅或500克。

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也称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在战国时期只有两种重量单位,即斤和镒,一斤为十六两;一镒为二十两。从当时文献中的记载看来,这两个单位是乱用的.。这两个单位同锊和匀似乎没有正式的联系,这是一件难以解释的事。

虽然后来的人用铢两把这几个单位联系起来,四个单位都成为铢或两的倍数。可是在甲骨文和殷周间的金文中似乎并没有铢和两这两种单位。

扩展资料:

其他国家和地区斤两换算:

一、中国大陆1斤等于500克(g)

二、香港澳门1斤约等于605(g)

三、台湾1斤等于600克(g)

四、现时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 604.78982 克(g)

五、台湾市集常用台制:1台斤= 600 克。但金门与马祖邻近福建省,不使用台斤,所谓的斤为1斤= 500 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斤

现代:1KG=1000G=2市斤=20两,所以一斤就是500克,也就是10两。 

古代:1市斤=16两。所以有半斤八两之说。

古人之所以要定一斤等于十六两,是为了让其具有“四时乘四方”的含义。“四时”表示一年四季,四方表示东西南北。“四时乘四方”,象征着在所有的时空中都成立。谁知这一标准在此后两千多年一直被沿用。

那时十六两秤叫十六金星秤,是由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加福禄寿三星组成十六两的秤星,其中三星又分别代表着天、地、良心。告诫做买卖的人要诚实信用,不欺不瞒,否则,短一两无福,少二两少禄,缺三两折寿。

扩展资料

1959年开始 一斤等于十两 。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中国基本计量单位,在全国推广使用,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 

从1979年1月1日起,中药计量单位也改用了米制,用“克、毫克、升、毫升”,不用“两、钱、分”等。

1斤=500克,一斤等于10两。

解答过程如下:

一斤是一公斤的一半,一公斤等于一千克(1000g),所以一斤等于500g。

1两=50克,一斤500g=500/50=10两。

扩展资料:

一两,计量单位。今以一斤的十分之一为一两,一两为十钱。现代1两等于50克,1斤等于500克。按古制则1两=31.25g。

香港和澳门等地珠宝行所用的1两等于31.25克,与现在国内所用的1两等于50克不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两

一斤=500克=10两。

现代的「斤」按照各地使用习惯,与公制有如下换算:

中国大陆1斤 等于 500克(g)

香港澳门1斤 约等于 605(g)

台湾1斤 等于 600克(g)

台湾市集常用台制:1台斤= 600 克。但金门与马祖邻近福建省,不使用台斤,所谓的「斤」为1斤= 500 克。

扩展资料

秦统一度量衡后,反映在衡制方面为五权法:即铢、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制。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汉承秦制,据《汉书·律历志》记载:“权者,铢、两、斤、钶、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

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24铢),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这就是用黄钟律管所容一千二百黍的重量(7.8克)来定义衡器的单位两的量值。自汉以后至隋代相承不变。唐代重量单位:“累、铢、钱、两、斤、钧、石”,非十进位。

宋代以较验乐尺积累法中之分、厘、毫、丝、忽(均以十进位)五个名位,用来命名重量单位以下的小数名称,清未重定度量衡时,重量小权单位止于毫,斤以上不命名。民国18年(1929)《度量衡法》市用制又止于丝,斤以上加石,100斤为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