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绑带拉紧器怎么用: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16:26:03
我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没有到当地的劳动局备案,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而且当时的保险费算在工资里,公司没有给我上保险,说是比较麻烦,因为我是外地来的,我想问我的合同没备案有效吗,如果再签合同的话以前的能不能一起算是我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能不能连接起来.

以前说公司保险没人上,我们公司员工少,只有7个人,所以只能给我钱,当时只有我签合同了,但我事后才知道没给我备案,现在有一个同事公司给上了保险,再签订合同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给我上保险,有什么理由能说服他们为我们上保险呢.

谢谢大家.

我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没有到当地的劳动局备案得劳动合同有效,因为劳动合同不以备案为有效要件。
如果再签合同的话可以和以前的工龄一起计算。
劳动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用人单位当然要交。

你可以看下劳动法 在金山词霸上就有 也可以打电话到劳动局去问下 很方便的

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所谓劳动合同全部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基础性条款或主要部分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劳动合同全部条款均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基础性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应具备有效的最基本条件条款。如主体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则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这里所说的“主要部分”是指劳动合同的某些对其他部分有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如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保护妇女规定,安排妇女从事禁忌劳动的,劳动合同也全部无效;如果法律限制某些岗位、工种招用某种劳动者,而劳动合同违反这些规定,所订劳动合同亦全部无效。所谓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非基础性或非主要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情形。

这些条款虽然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内容,但其无效不会导致其他条款随之无效。如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较长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最高限制,只能认定该条款无效而将其缩短至6个月,而不能因此而认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再如劳动保护条款、工作时间条款、福利待遇条款等均属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