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效应原理:权利、权力、权益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7 07:39:10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第一,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即构成违法。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个国家的政权分配方式,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拥有的。人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赋予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权利是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及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能力。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除法律规定剥夺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公民除外,任何公民的权利都受法律同等保护。
权益是权利和利益的结合体,是法律概念。合法权益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权利、权益和权力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权益的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2、强制性不同。权利、权益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拘留、殴打债务人。因此,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权利、权益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个国家的政权分配方式,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拥有的。在我国,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赋予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尽管它们的权力有大小,但都是人民赋予的,都必须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利益服务。
权利是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及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能力。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除法律规定剥夺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公民除外,任何公民的权利都受法律同等保护。但是,公民行使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损害他人、社会、国家、集体的利益和权利,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不再受保护。
权益是权利和利益的结合体,是法律概念。合法权益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意公民在维护合法权益时,要运用法律武器,采用合法方式,而不能用非法方式,否则自己的权益不仅得不到维护,反而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权力”包含“权”和“力量”的意思,是相对于国家、人民而言;“权利”包括“权”和“利益”的意思,是相对于公民而言。如“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应该用“权力”而不该用“权利”。“权力”与“责任”相对,“权利”与“义务”相对。权利和权益又是密不可分的,权利是前提,而权益是结果,没有权利谈不上权益,不能维护权益,权利也是空洞的。

权利每个人都有,但是权力只有当官的人才有,就是有权势的人才有,老百姓没有权力(就是可以办成事的那种),权益,就是法律上有所规定的或是民族经济类的规定

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