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沢润snis268 edk2:~~! 急~!! 合同欺骗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4 19:13:16
我天津的3个同学在报上找了一家KTV做服务员,报上的那家是叫 (鼓楼夜总会)跟“争经理” 签了一份合同, 而且每人交了200元的押金做一个月800管吃住,200押金一个月后退。经理叫让他们下一日去工作 但是第二天他们去迟到了 经理不给安排住的地方 然后叫他们在过一天来酒楼上班 (是酒楼 当天他们签合同时就是到那家酒楼那签的 实际上 根本就没有 鼓楼夜总会 这家KTV ,是后来才发觉的 而且合同上没有写明白单位,工作的具体时间,只他们签了名字 ) 再过了一天他们去的时候 “争经理”又让他们上另一家娱乐场所去,并告诉了一个“刘经理”手机号 ,让他们去找他 ,他们去了那里说了情况以后,刘经理并不承认一个月后退押金,说在这干是1000一个月服务员,他们发觉有些不对劲就不想干了,可是现在钱已经交上去了,按合同退的话也只能得到百分之10到30的押金,那合同是否有效,要怎么才可以要回那每人200的押金呢?

你们签的合同中就没有鼓楼夜总会这家,而且合同没有写明单位,工作的具体时间等,以及以后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变更内容,说明此合同本身就有欺诈内容,况且用工合同中不允许收取押金的,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率,可直接向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他们,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它们本身就是以此进行诈骗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如果确认根本没有“鼓楼夜总会”这个单位,就没有什么劳动争议问题。可以直接以受“争经理”和“报社”(要保存报纸广告的证据)欺骗报警,由警察出面干预,索取押金和精神补偿(可计算工作、报到等占用的时间)。若不能解决,给央视焦点访谈提供事件信息,要求曝光(包括涉及到的“不作为”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