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战2传教士属性:在网上传播电子书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02:44:51
在网上传播电子书是否违法?
那也就是说主要是看版权人?还有网上那么多网站提供电子书箱免费下载,这种行为是否违法?版权人是否可以起诉这些网站经营者?
有没比较权威的答复??

违法当然是违法,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另外不是违法书籍的话就不会处理。但是版权所有人可以要求你停止侵权。

视情况而定。此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如果是合理使用,并不违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除此以外,均违法,有权利人合法授权除外。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把某本书籍制作成电子书,在网上传播,如果网站取得了著作权(版权)人的许可,不算侵权,如果无著作权人的许可,在网上擅自传播,算侵权,如果著作权人有声明可自由传播的话不侵权.

网上那么多网站提供电子书箱免费下载,如果该网站取得了著作权(版权)人的许可,这种行为不违法,否则违法

著作权人可以起诉这些网站的经营者

不违法 但是要是传播违法书籍那就不好办了

二次加工在网上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