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 歌词:如何补办公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8 03:48:29
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少时间?

首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到公安局申请办理新公章。

公章和营业执照失控了怎么办

案例:王先生于2000年底继承了其父在华龙(虚拟用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但是王先生主修美术,无意经商,于是虽挂名为法人代表,但实际经营由另一股东谢某负责。2001年初,王先生赴美国进修,期间多次打电话咨询谢某公司的运作情况,谢某一直报告盈利消息,并先后将20万美元汇至王先生的信用卡中。在王先生出国的两年里,谢某制造假账目并通过与自己掌控的另一家公司(以其母李某的名义注册)进行关联交易,转移资金,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谢某还在公司的重要岗位上安排自己的亲信。2004年初王先生回国后,发现公司真实情况,即向谢某索取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并要求雇佣职业经理人,整顿公司,核清资产。但谢某与其他管理人员勾结,一再拖延,拒不交出。没有公章和营业执照,一时间王先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形式上公司仍在自己名下,但实际上自己却对公司的一切活动没有半点参与的机会。

分析:以上情形,我们将之概括为公章和营业执照的失控,它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公章和营业执照是公司生存的证明,法人身份的外化,对公司的正常运营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一旦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失控,权利人难以展开法律程序进行权利的救济和修补,被置于进退维谷的境地。如果补办,将原有公章和营业执照公示作废,势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而且为今后违法人员利用作废公章进行无权代理和诈骗留下了隐患。而且在现有的管理制度中,公司公章的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营业执照的管理由工商机关负责,两者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在公司登记之时,创办人持工商机关颁布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至公安机关办理公章。然而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公章和营业执照失控,如案例所言,权利人想废除现有公章和营业执照,重新补办时,公安机关和工商机关则互相要求对方出具证明。由于法律法规缺乏相关规定,管理机关之间的相互推诿得不到约束,往往使得这一过程旷日持久。况且,正常经营纳税的公司,在出现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失控的情形时,管理机关往往只视为公司的内部事务和纠纷,不予以补办。

面对这种情形,权利人只有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追索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但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却存在着明显的疏漏。其一,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章和营业执照到底归谁来管理。以此案为例,谢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和经理,持有公章和营业执照合理合法,即使实质上他侵犯了大股东王先生的权益。其二,虽然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妥善保管公章”是公章持有人的义务,但并没有规定公章持有人在真正权利人的要求下“及时交出”的义务,更没有相关责任的保障。基于此,各地法院对待此类纠纷的态度也不一。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法院认为此类纠纷属法人内部纠纷,不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不予以受理。而受理此类纠纷的法院则在案件标的确认上意见各异:一些地区的法院,视公章和营业执照为公司的财产,将此类诉讼定义为财产返还之诉,受案标的额为50元;另一些地区的法院则将受案标的额认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按注册资本的比例收取巨额诉讼费用。

此类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客观公正,而且需要高效快捷,否则便于违法者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更大的损失,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和有序运行。面对实践中此类纠纷的日益增多,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完善立法,明晰公章持有人的资格,同时可将“公章善管义务”做扩张性规定,以涵盖公章持有人在权利人要求下“及时交出”的义务。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法院的受案权限及案件标的额的计算方法。同时就审限应做出特别规定,强调案件的快速审理。

再次,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就此类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协调管理程序和权限,规定特殊条件下的变通做法,以便做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最后,公司所有者应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在交付公章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同时,应签订合同及交付证明,明确责任,以防止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