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长自我评价:女方怀有的孩子或所生的孩子是和他人通奸所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1 19:12:42
女方怀有的孩子或所生的孩子是和他人 通奸所致的不能适用《婚姻法》终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条款么?
如果是,在哪个法律上啊?
能详细点吗?

1,可以。此时适用“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
2,可以主张离婚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

不能。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适用,可以提起离婚之诉。

并没有此项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所作出的规定是本着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提出的,所以只要妇女怀孕,就可使用此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