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阔的大地英文:总公司和分公司间的帐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2 01:07:06
总公司在外地有一分公司,总公司在本地招聘10个工人外派到分公司,劳动合同、保险、工资等都是总公司发的,另外,分公司在外地招聘了3个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工资等都是在分公司发(分公司的工资单上只有3个人)。请问,这10个工人的养老保险和工资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应该算在分公司费用支出吗????
如果是,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应该附什么附件来证明税务局才认可呢?

如果这十个人长期在分公司工作,就算合同是在总公司签的,工资等还是要由分公司来承担的,象这种情况发工资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工资由哪里承担的原则,而且你不在分公司发工资,也就不会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一去查,你们有十三个人在分公司工作,可只发三个人的工资,那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嘛

不用附任何的附件,只要是在分公司有固定的职务,就可以了

不应在分公司列支费用.因其劳动合同、保险、工资等都是总公司发放的,分公司不用进行账务处理.分公司只需做分公司自己外聘的3名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也不用对税务局提供证明.因分公司外出经营时,有总公司方面的外经证,税务不会过问的,只要把营业税缴足即可.以上所述是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如分公司是法人单位,所得税方面也不牵扯10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