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是大气污染物:组内集体收益分配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23:48:28
事情是这样的:

万春原是我组刘辉老婆,结婚后生下一男孩,后来在1998年离婚,离婚后刘辉在1999年时又娶了个老婆,并生一女孩,现8岁左右。万春在跟刘辉离婚后,也与他人(宋林)结婚,并生一小孩,现已有4岁左右。宋林为农村户口(刘辉、刘辉现妻均为农村户口),万春也为农村户口。

万春与刘辉离婚后,其户口一直放在本组没有迁出,但其多年来也未承担农业税、特产税、三统五提留(国家政策去年开始部免交),也从未在组里生活,更未尽其它任何义务。万春与刘辉离婚后,组里给她的那份田组里没有退出来,因为刘辉现在的妻子要进田,组里便给刘辉现在的妻子在作。

今天,组里一些地给县经开委征去了,组里有了些收入,万春看到这种情况,以户口在仍在组里为由,也要像其它组民一样分享收益,并提起诉讼。可是全组都反对,因为她离婚后,没有对组里尽任何义务,其父母又不是组里人。要是这样的话,那以后组里男人娶妻子后又离婚,前妻后妻不都可以享受。

我们真心求助,请给我们指点和帮助。

她前夫可以出示离婚证,以资证明她已脱离原所在地。如果她前夫不愿出示证明,其有重婚罪。
我们组每年多少都有钱分,按实际人头来分。但如果万春离婚后未再婚,按理应该分红。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用。

一般的,如其户口在你组,且承包有土地,应该让其享有组里的成员权利。建议聘请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