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鞋包实体店流程: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0:41:11
交通事故,现在仍然处于在交通队协调解决期间.
请问此时能否做伤残鉴定,在交通队伤残鉴定有用吗?会不会成为警察判案的依据?鉴定是一定要到法院才有用吗?
伤残坚定什么时候做好?是现在?(受伤已经五个月了,但仍不能正常走路),还是等到年底做完二次手术(取出钢钉钢板后)做好?

谢谢各位!

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鉴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
  7、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第一次治疗结束后,就可以去做了,完全好了,还有什么伤残呢?抓住有利时间,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这种事情很专业,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处理为妥.否则,难免会吃亏的.

你可以去申请做伤残鉴定,最好找权威机构去做。伤残鉴定不会成为警察划分责任大小的依据,但是会成为要求对方赔偿的依据。
伤残一般等正常治疗结束后去做。

伤残鉴定一般医疗终结之后做
但是现在向交警申请应该也能做
对于鉴定不服 对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般在第一次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定要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做,否则没有法律效力,交警队无权做 这样的鉴定。伤残鉴定,不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但是要求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无论是在交警调解期,还是法院诉讼期,都是重要的依据。
由于你讲的事实很简单,许多细节问题无法确定,若有可能,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以便详细分析:
MSN\ EMAIL:solothinker@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