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购物指南:劳动法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22:55:46
请问,本人在公司签定固定劳动合同,从2005年4月份开始签定劳动合同,限期是三年,可是公司在今年2006年7月14日向所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提出之日起立刻生效,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收入不理想。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内想员工提出解聘,我方要如何处理此事?用人单位要如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算违反劳动法了吗?

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去劳动局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了补偿金就可以。没给的话就可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