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槻响清洁工下药憋尿:这个房子我到底还能不能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19:31:00
我们在2003年和一家公司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今年才履行合同第3年。
1.现在该公司能否私下把该房屋卖给第三方,如果可以,我方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
2.如果该公司可以把房屋卖给第三方,我方与该公司所签定的合同是否还能继续履行直至2013年。
3.如果该公司在我方与他签定合时前,隐瞒了此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有没有过失,算不算欺骗?
4.如果该公司将已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现在偿还不了。我方还能继续在这经营?合同还能起的法律效应吗?
谢谢两位的回答。我还有要补充的:
1.如果该公司把该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是否要事先通知我方?
2.如果该公司私下把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我方该怎么办?

1,在同等条件下你们绝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按照道理可以继续到2013年的,但是如果公司把该房屋卖了,你可以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3,公司有权利把该房屋出租,即使在银行抵押。
4,合同可以继续执行,你可以和银行协商。

1.有优先购买权.
2.由公司与第三方协商确定或作公司违约论处.
3.不算过失或欺骗.因为抵押产权并不影响其自行使用或租赁.
4.由银行按合同违约规定处理,同时按违约条款向你赔偿.

前面两位都是专家。
回答下你补充的问题。

1。通不通知你只是人情上的事,虽然或许你们的租赁合同上有注名需通知承租方,构成违约但无法追究其责任。
2。如果他能卖房子有一种可能。买方和他只是签的双方合同,没有到国土局过户。这样你可以继续享有当初租赁合同上的权利。
之所以说他是无法卖掉的因为过户都要查档,必确认无任何租赁行为的房产方可过户(有租赁形为需得到和承租当事人、买方的三方续租证明)。如果当地没有租凭管理机构他可以跳过这一步。也就是说你的权利就无法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