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跳可以减肥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作出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有哪些扩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3:38:16
2000年以前,具体行政行为有明确的概念,2000年以后没有了新的概念,只知道它的内涵扩大了,但是扩大到什么程度呢?怎样具体掌握呢?

排除法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