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夕对陈柏宇的评价:国际贸易,T/T外方不付款,没有约定仲裁协议,是不是只有诉讼一条路?如何提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18:43:32
在何处提起?
CIF

后T/T的风险显见,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法律还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即无管辖权的法院也将因被告应诉而获得管辖权。

建议LZ可以考虑在该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地(传真亦可确认)或被告的代表机构所在地提起诉讼,CIF的合同履行地一般认定为在交货港。
另,注意并非所有等级的法院有对该类案件有管辖权,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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