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tstrap 下拉列表:求助法律反诉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07:50:57
求助,我朋友公司和一家加工厂签订了协议,由我朋友公司提供原材料,对方加工厂进行加工,结果对方加工厂加工完成后,余下的边角料并没有归还我朋友公司,根据估价剩余边角料价值9万元,而加工费用是6万元,对方加工厂拒绝返还我朋友公司边角料,因此我朋友公司拒绝支付其加工费用,于是对方加工厂在地方法院把我们告上了法庭,结果胜诉,现在我方打算上诉,是否可以在上诉中用追返边角料作为反诉提出?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还有,此案件应该注意什么方面,我方胜算才比较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提起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在二审期间您不能提出反诉。
2、在二审期间另行在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反还边角料,可能会同时调解,调解不了也没关系,您胜诉在一审法院可以合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因此可以提出,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另行起诉。

法院已判决,不再涉及反诉问题,你们可以另行起诉。

不可以,因在一审举证期限内你未向法院提供,二审不予审理,你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边角料,如你胜诉法院可以合并执行。

不可以,您可以另外起诉。

不可以了